根据《自然**听证规定》(2020年自然**部令第6号修订)第三、十二和十三条和《**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将于2024年11月12日举行**市**区2024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听证会将于2024年11月12日上午9:30在**市**区世纪大道中****举行。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二、听证参加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采取相关部门推荐及自愿报名的方式公开征集11-15名听证代表,其中,政府部门代表不超过8名,****机关邀请、相关单位推荐产生;群众代表3~7名,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报名产生,当报名人数超过征集人数上限时,****机关的监督下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随机抽签确定。
三、听证会报名
1、报名条件。
欢迎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
(1)年满18周岁以上;
(2)具有中华人民**国国籍;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报名期限和地点。
(1)报名期限:2024年10月11日-10月18日(工作日的8:00-11:30、14:30-17:30)。
(2)报名地点:**市**区世纪大道中****四楼开发利用科(联系电话:0766-****639,联系人:林小姐)。
逾期未报名的,视为放弃本次听证。
3、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个人申请参加听证的,需提交听证会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的,需提交听证会报名表、有效的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听证会须知
1、本次听证会不受理电话、邮件(含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报名申请。
2、听证参加人如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有意见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意见或建议。
3、听证参加人届时应准时参加听证会,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本次听证。
4、其他未尽事宜按《**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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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