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2394/202410-00029 | 信息分类: | 节能审查/重大建设项目 |
发布机构: | 和****物资储备局) | 文 号: | 和发改行审〔2024〕341号 |
成文日期: | 2024-09-09 | 名 称: | 关于《****汽车内饰绿色环保新材料(二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关 键 词: | 重大建设项目 | ||
****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关于给予****汽车内饰绿色环保新材料(二期)项目节能报告审批的函》和相关资料已收悉,并通过专家组审查,现根据马鞍****协会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汽车内饰绿色环保新材料(二期)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
二、****拟在**经开区投资建设绿色环保新材料(二期)项目,**一座丙类生产车间17200平方米,一座丙类仓库510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变配电、消防、环保等辅助设施。购置PU生产线、PVC生产线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共建设PU生产线3条、PVC生产线2条,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800万平方米PU、1200万平方米PVC生产能力。总投资估算30000万元。项目建成后,年消耗电力2077.7万千瓦时,天然气416.1万立方米,新水1686吨,年综合能源消费7606.2tce(当量值)/11114.81tce(等价值)。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措施:
1.响应政府号召选用变频起动电机。
2.节能管理措施方面要制定能源耗用及节能工作规划,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统计制度,定期上报能源使用情况。
3.依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设置能源管理机构,建立、实施、保持能源管理体系,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效率;依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你单位应根据本审查意见和《****汽车内饰绿色环保新材料(二期)项目节能报告》要求,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期间如果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能效水平、能源消费量等发生重大变动应按照相关规定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和报备。
五、我委将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附件:
1、****汽车内饰绿色环保新材料(二期)项目节能报告
2、****汽车内饰绿色环保新材料(二期)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报告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