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公司**市老市区北坪七村12栋1-10 号房屋租赁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房产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14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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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作为出租方,****交易所****公司(以下统称“****”)提出申请,将我方依法拥有的租赁标的公开租赁,由****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出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租赁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关于同意出租闲置公寓及办公场所的通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特别 | 1.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在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等造成的人身伤亡,若承租方利用此房进行违法经营活动,则出租方将无条件立即收回房屋。 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严禁存放或从事可能产生粉尘、渣土、油渍、化学品等污染物的事项及其他违法行为。 3.若该房产存在市政规划拆除、承租方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意向受让方按上述方式参与交易程序后,由****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转让标的的成交方式、成交日期、交易价款等。 3.****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标的成交后,承租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全额租金,并在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向****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租金。 4.****收到承租方支付的全额交易价款后,可根据出租方相关财务制度,将全额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 |
标的交割 | 1.双方共同签署《出租房屋交付确认书》。 2.租赁标的交钥匙前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原承租方承担;租赁标的交钥匙后由出租方协助办理水、电、暖等手续,办理相关手续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全部承担。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并交纳租赁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加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出租标的范围、面积、设施设备、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3.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出租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面积勘测误差)均由承租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4.承租方负责除房屋主体结构、管线(给水总阀前端管线含阀门、室外排水主管道、电气表前线路系统)以外的室内、外其他所有维护、保养、维修及改造等费用;负责购买财产险,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险、责任保险等。 5.承租方装修过程中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且装修装饰及使用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标准要求,如装修过程中需办理手续,则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所有装修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须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期清运并承担全部费用。 6.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已支付的房屋租金不予退还。 7.租赁期间的物业费、采暖费由承租方承担;其它水费、电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等因使用房屋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8.租赁期内,出租标的的消防安全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自行承担消防安全设施增设、配置、检验消防安全器械所发生的费用;因经营需要办理水、电、暖等动力产品增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管线泄漏对他人财物造成的一切损失,经营期间因承租房屋而产生的债务等与出租方无关,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在租赁房屋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纠纷自行解决,其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交易过程中涉及税费由交易双方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10.成交后,****仅向承租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1.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等文件。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租赁公告》《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租赁资格、注册报名、租赁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租赁、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租。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9-10 09:00:00 至 2024-09-14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自然人签字按指印、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加盖公章,且原件备查。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租赁保证金交纳起始时间2024-09-10 09:00:00 截止时间2024-09-14 17:00:00,账号信息、到账时间以E交易系统提示为准。 2.若意向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 3.****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标的成交后,租赁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向****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租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租赁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在扣除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向****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剩余部分用以赔偿出租方的损失,租赁保证金不足以扣除****交易服务费的,****有权向意向承租方继续追偿。 (1)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2)转让标的成交后,承租方未在3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全额租金的。 (3)转让标的成交后,承租方未在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及****损失的。 (5)意向承租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6)意向承租方故意泄露出租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7)承租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5.签约保证金交纳起始时间2024-09-10 09:00:00 截止时间2024-09-14 17:00:00,账号信息、到账时间以E交易系统提示为准。 特别提示,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签约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租方可扣除该承租方的全额签约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 (1)转让标的成交后,承租方未在3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全额租金的。 (2)转让标的成交后,承租方未在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若承租方不存在上述违约行为,签约保证金可转为部分租金。 6.保证金 《出租房屋交付确认书》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银行账户一次性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特别提示:该保证金将被用来冲抵到期应付未付的租金或用于弥补承租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该保证金因用于前述用途而金额减少,承租方应在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后30天内补足。若承租方无违约情形,出租方应于本合同届满或提前终止事项发生后在《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内将该笔保证金无息返还给承租方。 ****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 开户行:****银行****商贸中心支行 账号:6200 1640 2010 5049 7077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 | ||
服务费 | 按《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约定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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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薛经理,联系方式:189****2115 李经理,联系方式:150****8857 |
咨询电话 | 0931-****986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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