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聘请第三方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网上阳光采购监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10日 17:25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6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2:00 下午:13:30 至 16: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市**区方庄日月天地B座204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10月21日 13: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市**区方庄日月天地B座204 | ||
预算金额 | ¥43.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7807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开发区康宝路1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老师010-****7807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紫御国际3号楼17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工,133****5263 |
项目概况
聘请第三方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网上阳光采购监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区方庄日月天地B座204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1日 13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聘请第三方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网上阳光采购监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 数量 | 项目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万元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01 | 聘请第三方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网上阳光采购监管项目 | 43.00 | 一项 | 43.00 | 聘请第三方机构采****医保局联合办公的方式,通过数据分析与实地核实相结合,****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网上阳光采购开展监管。 |
合同履行期限:期限为协议签订后一年时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 ****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1日 至 2024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10:0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方庄日月天地B座204
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材料: 如法定代表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如被授权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材料需要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 13点30分(**时间)
地点:**市**区方庄日月天地B座204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1日 13点30分(**时间)
地点:**市**区方庄日月天地B座204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次磋商供应商在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前提下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响应,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2. 项目审批情况:本项目已获得主管部门审批,资金已落实。3.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补充:(1)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磋商项目的投标。(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4) 按照磋商公告要求获取了磋商文件。(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4. 采****政府采购政策:(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2)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3)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开发区康宝路15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010-****78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紫御国际3号楼1702室
联系方式:李工,133****52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 010-****7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