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中医医院食堂、便利店及水吧招租项目
****对以下经营权进行现状租赁招租,现将招租经营权信息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位置 | 面积 (㎡) | 招租底价 | 租赁期限(年) | 竞租保证金(元) | |
1 | 食堂、便利店及水吧 | ******社区中医院北路16号 | 食堂约671㎡,便利店及水吧约100㎡(最终以实际交付为准) | 344300.00元/年(食堂206000.00元/年、便利店及水吧138300.00元/年) | 5 | 30000 | |
备注:1.****公司的《租赁价值评估报告》结果作为招租底价起拍,价高者意为中标单位。 2.食堂合同签订后即可交付,交付后按照双方协商的方案进行改造。 3.便利店及水吧待修建完成后,按现状进行交付,租金按实际使用期限进行结算。 4.经营所涉及的相关行政许可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5.最终以双方合同签订条款为准。 |
1.依法设立并存续、有良好的资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支付和经营能力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意向承租人经营行为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相关行业许可和经营范围。
4.报名竞租须缴纳竞租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30000元,意向承租人在报名时间结束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将竞租保证金转入****指定账户(报名时提供)。竞租人中标后竞租保证金将转为《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的30日内无息退还。如竞标过程中违反招租方案规定或中标人未按招租方案确定的时间和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则中标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承租人一次性支付不低于租金标准计算的等值6个月租金额度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双方结算完毕、承租人无违约前提下无息退还。
三、租金支付方式
先付租金后租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交纳时间为下一期租金到期前15日以内。水、电、天然气、物业、网络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支付。
四、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报名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还应提供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五、报名地址:**市彩虹大道南段1****中心4号楼7层****。
六、参与竞标人员需持相关证****公司领取竞租保证金缴款账户。
七、其他未尽事宜以资产对外公开招租方案的相关规定为准。
联系人:岳先生
联系电话:028-****3396
****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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