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二○二四年十月
开标工作有关事项
各投标人:
现就开标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采用钉钉视频会议直播(二维码附后,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视频会议),****公司及项目名称,开标会议前将邀请本项目所有投标人参加现场视频会议;
2、取消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3、采用电子化评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PDF版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编制连续页码)备注“公司名称+**县濠城镇湖东村瓦坊组下水道项目投标文件”发送至招标人指定邮箱****@163.com。邮件附件应为PDF版文件,不得上传压缩包,开标现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进行现场开启,投标人发送的投标文件以最新接收的材料为准;
4、投标人应保持电话畅通,以便有询标事宜。如联系不上,****委员会按相关规定处理。
目 录
一、招标条件
我单位拟组织的**县濠城镇湖东村瓦坊组下水道项目招标,本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2、招标人名称:****
3、工程地点:**县濠城镇
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5、招标规模:本项目为**县濠城镇湖东村瓦坊组下水道项目,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工期:30日历天
7、最高投标限价:预算价为582214.08元,下浮17%作为发包价,本项目发包价为483237.69元。
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时请提交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4)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到****79594@qq.****.
2、电话告知工作人员已进行网上报名(微信:180****2623)。
3、招标文件价格: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以电子版形式出售,售后不退。
五、公告发布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的单位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7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期间报名,节假日接受报名。
2、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8日上午10:00;
3、开标地点:网上钉钉会议室。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现场钉钉会议直播,有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PDF版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编制连续页码)备注“公司名称+**县濠城镇湖东村瓦坊组下水道项目投标文件”发送至****@163.com(开标现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进行现场开启,投标人发送的投标文件以最新接收的材料为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单主任 电 话:189****9927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网上钉钉会议室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80****2623
电子邮箱:****@qq.com
本****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公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网站,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
第2章 供应商须知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招 标 人:**** 联 系 人:单主任 电 话:189****9927 | ||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网上钉钉会议室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180****2623 电子邮箱:****@qq.com | ||
**县濠城镇湖东村瓦坊组下水道项目 | ||
**县濠城镇 | ||
财政资金 | ||
1.2.2 | 已落实 | |
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 ||
工期 | 工期: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10月(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 |
质量标准:合格 | ||
投标人资质及建造师条件 | 1.投标人要求: (1)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1.5.1 | ||
1.6.1 | ||
1.6.2 | 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应在2024年10月15日18:00前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qq.com邮箱。 |
1.6.3 | 招标文件澄清的发布方式 | 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在2024年10月17日18:00前以纸质版形式发布给各投标人。 |
1.7 | 不允许分包。 | |
1.7.1 | 偏离 | 不允许重大偏离。 |
2.1.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18日15:00(**时间) |
2.1.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 |
2.1.3 | 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 | |
见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 | ||
3.2.1 | 投标截止日期后 90 天。 | |
3.3.1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
3.3.2 | 履约保证金 | 成交价的2%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原件要求 | 投标人无须现场递交纸质版文件。有关现场原件要求不再适用。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制作。 | |
4.1.1 | 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 |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有关纸质投标文件的制作、装订、密封等要求不再适用; 2、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将PDF版投标文件1份(签字盖章、编制连续页码)备注“公司名称+**县濠城镇湖东村瓦坊组下水道项目投标文件”发送至招标人指定邮箱****@163.com。 3、邮件附件应为PDF版文件,不得上传压缩包,开标现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进行现场开启,投标人发送的投标文件以最新接收的材料为准。 4、中标结果公示发出后,中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投标文件1份邮寄至开标地点作为档案归档。 |
4.2.2 | ||
4.2.3 | 投标时间地点 | 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现场钉钉视频会议直播投标文件递交情况,招标文件中有关现场要求不再适用。 |
5.1 | 地点:网上钉钉会议室(****开标室) 时间:2024年10月18日上午10:00(**时间) | |
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 |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 | ||
8.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8.1.1 | 招标控制价及招标代理费 | 1、预算价为582214.08元,下浮17%作为发包价,本项目发包价为483237.69元。 2、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以电子版形式出售,售后不退;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5000元,清单控制价编制费:1500元,设计费5000元。 上述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的单价与合价中,成交人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缴纳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 |
8.1.2 | 履约要求 | 中标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招标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招标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重新确定承包人。招标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并不返还履约保证金,补偿建设单位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 |
8.2.1 | 材料要求 | 1、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中标人选定的材料供应厂家和质量须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如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中标人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经法定检测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与工期延误由中标人自负。 2、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如中标人对工程质量有特殊需求的,对主要设备及材料应提供不少于三个参考品牌。 4、结算时实行暂定价的材料和设备的价差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
8.3.1 | 合同签订 | 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同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
8.4.1 | 其他要求 | 无 |
1. 总则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及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成交人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缴纳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
执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
(5)招标内容;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3 采购文件的异议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异议,详见前附表。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资格审查资料;
(4)其它材料。
3.2.1 供应商应按第5章“招标内容”的要求填写报价函。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3.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1)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无正当理由擅自退出投标的;
(2)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行为,经查情况属实的;
(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的情形;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5)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6)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7)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标明盖章的位置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一份。具体详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密封于一个档案袋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1.2 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1.4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本章须知前附表2.1.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人在本章须知前附表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按采购文件约定派人到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核查相关资料);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会议结束。
5.3 开标异议
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1 评标由采购****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除供应商须****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人外,****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评标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 成交通知
7.2.1在本章须知前附表3.2.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7.2.2 成交人不能按本章须知前附表3.3.2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 签订合同
7.3.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采购文件澄清申请函
采购文件澄清申请函
编号:
经过仔细阅读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采购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
1.
2.
......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采购文件澄清通知
采购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供应商名称):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采购文件,作如下澄清:
1.
2.
......
采购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5.1. 1 |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资质证书 | 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
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2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
其他要求(如有) | 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 ||
5.1. 2 | 符 合 性 评 审 标 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2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2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2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2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2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
投标报价 | 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6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其他要求(如有) | 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
1、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委员会遵循规定的评标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资格审查。
说明:报价文件实行公开评审,不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集体定性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评审和比较意见对报价文件作出合格与不合格的书面评价。
获****委员会成员评审和比较通过的报价文件为合格报价文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报价文件记录在案。
报价文件评审和比较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
公开随机抽取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当供应商不超过5家(含5家)时,所有供应商均进入评审,经评审后公开随机抽取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同接受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
(一)向抽取机内放入1-60号的球码。
(二)采购人随机从抽取机内抽取一个球码,如果该球码是1-30号间的,则定为最小号成交;如果该球码是31-60号间的,则定为最大号成交。
(三)确定成交原则后,主持人当场宣布并记录在案,该球码另放置在显著的位置。
(四)在已通过资格审查和报价文件审查的所有供应商中,按电子报价文件递交时间顺序排列,如递交时间完全一致,以邮件自动排序为准,排在前的视同先递交,排在后的视同后递交。由采购人负责抽取摇号,抽签的先后顺序是:小号成交的先递交先抽签;大号成交的后递交先抽签。
(五)小号成交的,抽签过程中抽到最小号球码,则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不再继续抽签;大号成交的,抽签过程中抽到最大号球码,则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不再继续抽签。
(六)定点采购(摇号)项目由采购人代表进行摇号,由现场监督人员处对摇号过程及摇号结果进行监督。
当供应商超过5家(家数为N)时,首先应当按照下列程序抽取5家再进行评审(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同接受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
(一)投标截止时间到过之后,按电子报价文件递交时间顺序排列,如递交时间完全一致,以邮件自动排序为准,排在前的视同先递交,排在后的视同后递交。递交时间先后顺序排列的序号,就为该供应商对应的球码。(例如单位A是第一家递交电子报价文件的,即单位A对应的递交序号为1,则单位A对应的球码也为1。)
(二)向抽取机内放入各供应商对应的球码,共N个球码。
(三)采购人随机从抽取机内抽取五个球码,对这五个球码所对应的五家供应商进行评审,主持人当场宣布并记录在案。
(四)定点采购(摇号)项目由采购人代表进行摇号,由现场监督人员处对摇号过程及摇号结果进行监督。
经评审有效的供应商,公开随机抽取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向抽取机内放入1-60号的球码。
(二)采购人随机从抽取机内抽取一个球码,如果该球码是1-30号间的,则定为最小号成交;如果该球码是31-60号间的,则定为最大号成交。
(三)确定成交原则后,主持人当场宣布并记录在案,该球码另放置在显著的位置。
(四)在报价文件已通过资格审查和报价文件审查的所有供应商中,按电子报价文件递交时间顺序排列,如递交时间完全一致,以邮件自动排序为准,排在前的视同先递交,排在后的视同后递交。由采购人负责抽取摇号,抽签的先后顺序是:小号成交的先递交先抽签;大号成交的后递交先抽签。
(五)小号成交的,抽签过程中抽到最小号球码,则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不再继续抽签;大号成交的,抽签过程中抽到最大号球码,则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不再继续抽签。
(六)定点采购(摇号)项目由采购人代表进行摇号,由现场监督人员处对摇号过程及摇号结果进行监督。
5家供应商经评审全部无效的,本项目重新进行采购。
2.评标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能够最大限度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工期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可靠,价格合理。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3.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各评委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标结****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4.评标程序
评标先做准备工作,再进行评审。
4.1评标工作准备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程情况:
(1)听取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情况的介绍。
(2)阅读、研究采购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采购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熟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4.2评审: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4.3推荐成交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成交侯选人。
5.评审内容
5.1评审标准:见符合性评审标准和资格评审标准表。
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供应商的最终投标报价。供应商一旦成交,此报价即为成交价。
6.4供应****委员会规定时间内将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以书面形式(必须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提交评委会,但不得超过60分钟。
7.评标结果
7.1除第2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评审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人。
7.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供应商排序。
(8)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7.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名。
7.4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采购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本项目重新采购。
8.其他
供应商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供应商负全责。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供应商名称):
****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下载
****建设部
****总局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部、****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市政公用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承包人项目经理: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本合同在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全文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施工合同协议书;(2)施工合同补充协议;(3)施工合同专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图纸;(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7)施工合同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 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他执行通用条款。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的《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政府颁布的有关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行业及**省、**市有关验收规范
和技术标准。当对同一问题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标准、规范产生不一致时,以严格者为准。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照施工图纸要求、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行业标准规范,达到设计及使用功能。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 10 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1 套(竣工后承包人需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相应数量竣 工图,用于施工及竣工图绘制所需施工图纸由承包人自行向本项目设计单位印制,费用自行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部图纸归还发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将图纸泄露给第三方);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与本项目有关的全套施工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投标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竣工资料(含
竣工图);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供投标文件,竣工验收后 14 日内提交竣工验收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投标文件纸质2套,电子版 1 套,竣工验收资料 3 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同上述约定;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提交后7日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或由承包人提交的上述图纸副本, 应由承包人 保留在现场,并且这些图纸在所有合理时间内皆可供发包人和由发包人书面授权的其他人进行检车和使用。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
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道路及其他临时基础设施的费用。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承包人要配合发包人的统一管理,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办理出入现场的手续和证件。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及发包人相关规定、指令。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允许不得将图纸泄露给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规定。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及发包人相关规定、指令。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照下述约定。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超过±15%。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履行工程现场管理职责,重大事项汇报主要领导确定。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日内完成,由发包人统筹安排作业面。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配合测量基准点和放线基准点; 以满足承包人现场现场施工基本需要(该项费用已包含投标报价中)。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保证保险等。 (注:政府投资项目可以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竣工资料等,竣工图由承包人绘制,并报 设计和监理人审查确认,最终负责提供给发包人全套竣工图 3 套,所有竣工图纸为新图纸,发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可能发生的出图费、审核费等已含在合同价格中。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照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及发包人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相关义务。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约定。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 22 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必须向采购人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支付合同价的 2%作为违约金(每人次)。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采购人批准,项目经理擅自离开工地现场,课以承包人2000元/人﹒天的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 万元/次。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 万元/人﹒次。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 5 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 万元/人﹒次。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经过发包人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 万元/人﹒次。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人﹒天。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施工期间至竣工验收后移交。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1.收受方式为:转账,电汇,支票 ,汇票,本票,保函或保险等。
①如采用金融****银行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②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2.履约担保数额:成交价的2% 。成交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缴纳履约担保。
3.退还方式及时间:
履约担保返还时限由采购人和成交人自行协商,但最迟返还时限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
4.银行转账履约保证金账户:
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1)工程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控制措施,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验收标准,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和检查。按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验收。协助发包人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等。
(2)工程进度控制: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并以此作为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督促承包人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工期要求。
(3)工程投资控制:审核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签署付款建议;对合同变更或增加项目,提出初审意见,报发包人审批确定。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等。
(4)施工安全监督:督促并检查承包人建立施工安全体系,完善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等,整个施工过程中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突击抽查安全施工和设备安全运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有权直接下达停工令等。
(5)合同管理:协助、配合发包人管理各种合同。
(6)档案资料管理:对工程资料及档案及时进行整编,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移交发包人。资料的归档和备案必须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承担此规定中的所有权力、义务和责任(包括处罚)。
(7)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协调工作:全方位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协调发包人与承包人的相互配合关系,编发会议纪要并检查落实等。
(8)督促发包人按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包括施工安全体系),具备开工条件后,征得发包人同意,签发开工通知。
(9)审查承包人递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划、临建工程布置等。
(10)研究、讨论、答复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11)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核查、签证承包人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等。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监理人无权单方面确定合同变更、增加项目、增加项目的合同价款、索赔费用、签发开工通知 ,须经过发包人同意。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若发包人提出要求,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或监理人承担(依据监理委托合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不授权监理人确定。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至少 24 小时书面通知业主代表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对于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2、清理外运建筑物内原有垃圾,拆除;
3、自行勘察施工现场,充分考虑工程场地、周边环境及施工困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时要减少噪音,并做好安全防范;
4、所有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到市政部门允许倾到的地方,对楼道和室内进行卫生保洁,这些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5、服从相关部门管理及规定,并缴纳相应押金。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要求并满足发包人的合理要求。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市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和清洁卫生的有关要求。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包括材料、半成品、成品,专业分包等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配置及施工现场布置、工程进度计划、主要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对专项工程还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开工7天前,向业主代表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业主代表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 7 日内进行确认和提出修改意见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 10 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 7 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执行国家规定。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延期竣工 5 日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20%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国家规定和社会普遍认同的情形。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社会普遍认可的恶劣气候条件;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不奖励。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工程主要材料须提供样品,经监理、发包人同意后方可采购使用;承包人提供样品由发包人封存,作为结算审计依据。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试验场所:根据国家规定,满足本项目需要。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根据国家规定,满足本项目需要。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根据国家规定,满足本项目需要。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根据国家规定,满足本项目需要。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调整合同价款,增加造价3%(含)以下的由招标人、中标人协商解决;增加造价3%-5%(含)招标人应当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调整合同价款;增加造价5%-10%(含)招标人应当报主管部门同意、行业监督部门备案后才能调整合同价款;增加造价超过中标价10%须要单独招标的,招标人应另行组织招标,增加造价超过中标价10%无须招标的,**市、区****市政府批准。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 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符合规定的程序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 3 日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 3 日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3 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①人工费及机械台班费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②材料调差范围:钢材、水泥、砂子、石子、商品混凝土。③材料调差依据、方式和原则:由投标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施工期信息价平均值与《**工程经济》当期信息价及市场询价相比较,超出±5%以外的部分按实调整,±5%(含±5%)以内的部分作为风险范围不予调整。其他材料价格在中标后不作调整,投标报价中的材料费应包括材料运杂费、采保费及试验检验费。
④调整部分的金额只计税金不计其他金额。。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不可抗力和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可以调整之外,其他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均不予以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发包人与承包人自行协商。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发包人与承包人自行协商。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2018 版《**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合同工程完工后一次性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承包人应于合同完工后报送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业主代表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3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上一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业主代表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业主代表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业主代表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业主代表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业主代表审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业主代表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7 天内完成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结算价款的100%,(由投标单位缴纳审计结算价款3%作为工程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国家规定、合同通用条款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3 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按 2000 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承包人应负责承包范围内的设备、电路、管线等系统(若有)的试运行,试运行办法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验收后 3 日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出售承包人遗留物品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人。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向发包人和业主代表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业主代表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14 天内完成审批。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且经审计后的 28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 7 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完成付款。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三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 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14 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28 天内完成支付。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 个月。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按前附表要求执行。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接到发包人通知后 24 小时以内到达现场。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其他国家规定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合理损失。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
(7)其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发承包双方另行协商。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56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或返工的,经发包人督促仍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施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停工超过 7 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国家规定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解除合同并扣留其履约保证金;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重新采购并重新施工,并支付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价值的 5%作为违约金;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应重新施工或修复直至合格,并支付不合格工程价款的 5%作为违约金;
(4)承包人违反第 8.6 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支付私自撤离材料或设备价值的 5%作为违约金;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发包人可以使用质量保证金由第三方修复,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支付;
(6)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按 5000 元~10000 元/次支付违约金;
(7) 若发现承包人明显减少材料的厚度,或防水材料、石材、地砖、玻璃、成套门窗、石膏板、乳胶漆等选材及加工质量明显低劣,责令拆除改正,并支付不合格材料款的 10%作为违约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出现违约情况时,或业主代表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各种经济损失(包括工期的延误),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追究。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使用者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含利润。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国家规定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 。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无。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无。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确定,并自担风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业主代表。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小组决定:/。
****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2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本工程须按清单要求及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供应商: (盖公章)
目 录
三、授权委托书
四、资格审查资料
投 标 函(格式)
致:( 招 标 人 名 称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的投标报价,承诺工期 日历天,承诺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任务,修补任何缺陷。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截止时间后 天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本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们承诺在接到监理人的通知书后,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内调遣人员,并组织生产,并在合同规定的总期限内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它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 (单位盖公章)
年 月 日
本人________ (姓名)系________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_____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投诉质疑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6)注册建造师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7)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资格审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