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新材料产业园纬一路公共管廊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由********园区新材料产业园纬一路公共管廊工程,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于2024年10月10日****交易中心****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委员会评定,推荐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项目负责人:王李霞,投标报价:****5684.00 元,工期:75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项目负责人:陆伟,投标报价:****6277.00元,工期:75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联合体成员:舟****公司)
项目负责人:蒋海舟,投标报价:****7815.00元,工期:75日历天。
评标纪要:
资格审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公司)、****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公司)、******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公司)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中未按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规定提供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经过询标程序,上述三家单位确认属实。
评标委员会讨论认为上述三家单位未提供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无法确认其按规定办理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资格审查内容:⑥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委员会一致认定****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公司)、****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公司)、******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公司)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 2024年10月11日始 3 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异议)应当符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招标人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80-****107。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蒋榕,联系电话:0580-****339。
行政监督部门:区住建局 ,联系电话: 0580-****509 。
区政****管理科,联系电话: 0580-****313。
招标人:****
招标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