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红色罗塘作为**县的红色旅游景点,旨在传承和弘扬长征精神,提升游客体验。****中心作为景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卖场租赁权的开放,将为商户提供展示和销售特色商品的平台,进一步丰富景区业态,促进文旅融合发展。
二、标的基本情况
****中心右侧,商铺建筑面积 49㎡ ,混合结构,以精装房进行交付。要求承租方经营 消费零售行业 ,店铺内所售商品中 **富硒农产品占比不得低于20% 。
三、租金及租赁期限
****(**万****服务中心卖场租赁期 2年 。月租金为 480元/月起,价高者得, 履约保证金 1000元 。首支付一年租金,剩余租金支付方式为 一年一付 。交付时间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四、图片展示
▲****中心
▲卖场
▲内部一览
五、经营范围及相关要求
(1) 承租方须合法安全经营,不得从事以下经营活动,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A. 不得用于从事非法、犯罪活动,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允许从事的行业;
B. 不得经营钢筋、水泥等高空气污染、高噪音扰民以及建材加工等易造成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的品类;
C. 不得用作生产、存放或销售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的物品;
D. 不得用于餐饮服务业。
(2) 租赁合同签订后改为经营上述行业的,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 承租方所销售产品品质、市场准入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所从事行业的经营许可证。
租赁期间,承租方未能按照以上要求经营,经出租方书面函告仍不改正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自行投入的装修及相关支出)。
六、展示地点和时间
标的物现场。
标的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3日17时 。
七、报名时间、地点和电话
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 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3日17时止 。
报名地点: ****(**万****服务中心。
报名电话: 135****2160 (李女士)。
八、租赁须知
1.租赁前注意事项
(1) 本次标的以资产现状竞拍,有意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表明在决定竞买前已亲自实地踏勘标的,完全接受与认可标的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已经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次竞拍标的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据此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租赁公告之全部内容, ****租赁行为负责,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和损失。
有意承租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标的资产质量、状况、结构、面积、交付时间等方面的瑕疵为由,悔标、退标、拒付价款;同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现状标的外的其它要求,如因受让人自身经营需要需对资产配套设施进行完善的,经出租方同意后,由受让人自行实施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因上述原因,受让人悔标、退标、拒付价款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 承租方涉及违约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
(2) 本次竞拍标的未设有餐饮专用排油烟、油污管道及隔油池,因此 不得用于餐饮服务业 。
(3) 承租方须自觉接受自然**、住建、消防、市监、税务、卫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合法合规安全经营。
(4) 租赁期间,承租方享有房屋的使用权,房屋的日常管护、日常维修及承租方使用期间人为造成损坏由承租方负责,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房屋主体结构损坏则由出租方负责,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2.合同签订
承租方须在成交公示后3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 , 并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并缴纳1000元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待租赁期结束后原路无息返回,剩余租金一年一付。签订合同时须带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还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以成交,该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没收。若竞得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或未按时签订合同,视为违约,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将标的物收回另行转让,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竞得人全部承担。
3.租赁期间注意事项
(1) 出租方提供经验收合格的消防安全设施(一次消防)后,自交付使用之日起, 承租方需保证消防安全设施的完整及维护,保证消防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 承租方装****商铺现状结构和破坏墙体结构,若因装修经营需要需对房屋结构和消防安全设施等进行改造的,承租方需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好相关手续,以确保资产安全稳定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如因消防验收不合格而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财产损失或第三人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若因此导致或牵连出租方遭受行政处罚或赔偿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竞得人追偿。承租方对消防安全设施改造及办理消防安全相关手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概不承担任何费用。
(2) 在承租期内所产生的税费、规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租赁期间,承租方是租赁场地的实际管理人,租赁期间租赁场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生产、水电燃气、人身安全等)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出租方有权监督租赁场所的使用情况,但不承担承租方在承租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经济和安全等法律责任。
(3) 租金仅为房屋租赁费用、不含装修、水、电等其他因租赁所产生的费用。
(4) 在租赁期间,出租方负责租赁标的的水、电开户,水、电、暖、税金及其他社会性的收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本标的租赁到期后或提前终止后 7 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将场地按现状交还出租方并不得人为损坏;双方应当共同验收场地、附属设施设备,对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损坏部分承租方应当进行必要的修缮或赔偿;本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致使提前终止的,承租方不得以招标人对场地的改善、增设他物表示同意为由,要求出租方偿还其对场地的改善、增设他物时所支付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内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等的费用),亦不得要求出租方支付搬迁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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