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处置13项设备
****处置13项设备
交易项目编号:****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处置13项设备 | 项目编号:**** | |
标的编号: | ||
****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设备 | |
批准单位名称: | ||
370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10 | 挂牌日期:2024-10-10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区 |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点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110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现场踏勘和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完全认可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完整性、使用性能方面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部分放弃受让或是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照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择期将标的资产再次挂牌。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算账****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由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详见挂网附件)。 5、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5%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https://otc.****.com/dzsw/detail/374665.html | ||
****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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