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作物南繁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详细公告内容
附件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 ****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 ||
建设规模: | **项目主要包括土建工程和室外基础设施配套部分,土建工程总建筑面积1710.49㎡,其中**研究楼1393.78㎡,**农机棚300㎡。室外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种子晒场600㎡,**场地道路1785㎡,场地绿化3192㎡。再生能源综合利用300㎡,**室外给排水、室外消防、室外供电及场地照明监控等附属功能性用房和配套基础设施,以上内容具体建设规模以初步设计批复的初步设计图纸和初步设计概算列项内容为准。 | ||
公共**交易行业分类: | 农林工程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交易中心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4-10-11 00: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建设局 0878-****167 |
备注: | 无 |
建设单位: | **** | 经办人: | 尹润金 |
办公电话: | 182****9910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经办人: | 杨春菊、彭俊辉 |
办公电话: | 0878-****638 | 移动电话: | 135****0125 |
标段编号: | **** |
标段名称: | ****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10-16 23:59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1-01 08:30 |
开标地点: | **县1号开标室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842.15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项目主要包括土建工程和室外基础设施配套部分,土建工程总建筑面积1710.49㎡,其中**研究楼1393.78㎡,**农机棚300㎡。室外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种子晒场600㎡,**场地道路1785㎡,场地绿化3192㎡。再生能源综合利用300㎡,**室外给排水、室外消防、室外供电及场地照明监控等附属功能性用房和配套基础设施,以上内容具体建设规模以初步设计批复的初步设计图纸和初步设计概算列项内容为准。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联合体要求: |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一方),并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⑤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⑥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⑦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
资质要求: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组织,须同时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若同一投标人不能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 ①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专业(建筑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一方),并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⑤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⑥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⑦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3)省外企业:拟参与该项目投标的省外企业按照《****建设厅关于暂停实施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合同登记和省外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等4个事项的通知》(云建建〔2020〕14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在承揽业务后应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报送相关信息,纳入建筑行业诚信评价管理,关联企业业绩申报。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在投标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执业资格证、注册证书、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如有)原件扫描件和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在投标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书面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 |
业绩要求: | (1)设计业绩要求:2021年01月至今(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新成立的企业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期间内(以营业执照发证日期为准)首次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此项不作考核。 (2)施工业绩要求:2021年01月至今(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资料。新成立的企业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期间内(以安全许生产可证发证日期为准)首次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此项不作考核。 |
其他: | 3.2项目人员配备要求: (1)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设计方);须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在投标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书面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 (2)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在投标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注册证书、身份证和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在投标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书面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 (3)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在投标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以社保部门书面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 (4)项目其他管理人员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其他专业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及“设计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以上人员均须提供相关证书、身份证和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在投标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部门书面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参保证明或社保网查询下载打印的参保证明),如未提供或发现造假,一律按否决投标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财务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具有顺利完成本招标项目设计、施工的财务能力,需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其中一年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财务情况说明书);2023年后成立的企业(成立时间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提供公司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即可;新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成立时间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公司情况说明。 3.4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要求:公司成立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自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取得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业绩不做强制性考核,需提供相关说明】 (2)施工业绩要求:公司成立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资料。【自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业绩不做强制性考核,需提供相关说明】 3.5信誉要求: (1)(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近三年内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须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当前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当前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4)(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惩戒主体。(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5)(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标人近3年(2021年至今)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投标人自行****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或**省人社服务网上大厅进行查询“工资支付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扫描件;省外企业可提供工商注册****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证明或提供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承诺) (6)(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承诺书) 3.6.其他要求: (1)(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农民工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事项,承包人须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严格按照人社部门的相关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提供承诺书) 注: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需至现场出席开标会,****公司相关证书原件;各投标单位对上传的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真实性负责(确保上传的相关资料清晰可辨,若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影响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贯穿招投标工作和工程建设全过程,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不论是评标过程中还是结果公示中,或者已签订合同并执行完毕,招标人、行政监督单位均可追究由其造成的一切后果),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6 万元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4-11-01 08:30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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