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1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市钱潮路2、4、6号**大厦东面附楼一楼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1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0-30 |
出租底价 | 41245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上**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叶小姐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594 0571-****5582 |
联系地址 | **市上**泛海国际A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钱潮路2、4、6号**大厦东面附楼一楼 | ||
坐落位置 | 钱潮路2、4、6号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杭房权证江更字第****6324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43667.01 | |||
房屋用途 | 非住宅 | |||
不动产分类 | 商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为空置,证载权利人为中国棋院**分院,根据中国棋院杭****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5月21日签订的“中国****培训中心租赁协议”,中国棋院**分院与****2012年10月1日签订的“中国****培训中心租赁协议补充协议”,****公司、****公司与****公司2009年10月30日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租赁房屋由****向**棋院租入并授权委托**大厦管理经营。 2、本次租赁房屋位于钱潮路2、4、6号**大厦东面附楼一楼,租赁面积约为1000㎡,****测绘所得,若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不作调整。 3、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设施设备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装饰不以现场展示为准。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412450元/年 | |||
出租面积(㎡) | 1000 | ||||
租赁期 | 自交付之日至2030年9月30止 | ||||
起租日 | 租赁房屋交付之日 | ||||
免租期 | 1个月(装修免租期1个月,免租期免租租金为首年1个月租金,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承租方无需向出租方支付免租期免租租金,免租期免租租金在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时予以扣除)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季一付 首期应付半年租金,后续租金3个月一付,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二年起,租金每年在上一个租赁年度基础上递增2.5%,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150000元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租赁期间涉及到的水费、电费、通讯费、物业管理费、卫生保洁费、治安费、税费等经营或社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详见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协议书》。 | ||||
出租用途要求 | 游泳、健身馆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按《房屋租赁协议书》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协议书》等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协议书》等合同文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等交易资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本次租赁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证载地类用途为文体娱乐用地,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已知悉: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如尚无经营许可证照的或未进行注册的,****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经营所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作为出租方的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已知悉:承租方承租后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市制定的政策和法规。未经出租方书面确认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并保留行使其他索赔的权利。 (6)意向承诺方须承诺:①未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②财产未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③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违法、违纪、违规以及不良信誉记录;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全责任事故;⑤近三年内受让方未与出租方及其关联企业(包括****及****的对外投资企业,含全部直接及间接参股企业)发生过合同争议纠纷、仲裁或诉讼。 (7)已知悉: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之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转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交与第三者使用或合用。 (8)已知悉:本次租赁房屋仅能作为游泳、健身馆使用,租赁房屋的实际效果图符合5星级酒店配套设施要求并经出租方同意后方能按图施工。 (9)已知悉:承租方需****酒店住店宾客及及《房屋租赁协议书》约定的其他人员的健身、游泳需求;****俱乐部相关设施已基本达到经济使用年限,承租方需****俱乐部设施设备的更新、维护维修和运行管理费用,保证其正常运行。出租方每两年对承租方进行一次评估,评估不合格有权解除和终止《房屋租赁协议书》,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赁房屋、人员、设施设备安全负权责。 (10)本次交易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相关权利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样本)为准。 3、租赁房屋的交付: (1)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后,由出租方按约定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 (2)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承租方确认已经实际察看了该物业的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认可其满足约定的交付条件。 (3)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起租日为上述约定的付款截止日(不含逾期付款期),租期不作顺延。 4、本次交易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2)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5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史先生 | 联系电话 | 136****9079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协议书》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协议书》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