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苑广场一期大卖场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大卖场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 | 权利类型 | |
土地性质 | 房屋性质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房屋规划用途 | |||
实际用途 | 详见清单 | 房屋坐落 | 详见清单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0.00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0.00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房屋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2013 | ||
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
使用期限说明 | 不动产分类 | |||
房屋装饰情况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配套设施 | 共有情况 | |||
周边环境 | 土地使用证号 | 详见清单 | ||
交通情况 | 地类(用途) | |||
使用状态 | 租赁中 | |||
物业管理情况 | ||||
瑕疵情况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方式:在公告期间,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用互联网多次网络报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直接公开协议受让。2.保证金交纳:保证金金额为3450万元整,在竞价结****交易中心的挂牌服务费后转为成交款的一部分。****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房屋瑕疵问题为由悔约,或要求修理和赔偿。 3.手续办理及服务费收取:意向受让方在确认竞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个人身份证原件或企业单位带相关资料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市宁穿路1901****中心3楼316办公室)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按合同要求交纳成交****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挂牌服务费(具体服务费可电话咨询,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 158****1797)。4.成交价款支付要求: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挂牌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交易中心指定的结算账户。****中心在收齐所有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5.交易税费: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交易税费,依照有关规定由合同双方各自承担(如增值税及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由转让方承担;契税、印花税、交易费、产权证工本费等由受让方承担)。6.原租赁情况:①本标的地上一层至三层整体出租,租赁面积19888.28平方米(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内转让方应免费提供地下一层144个产权车位供承租方使用),租赁期限至2032年09月11日届满,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为1.55元/平方米/天,每3年递增5%。根据原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约定,2016年6月至2024年12月期间持续存在租金减免情况,2024年度转让方给予承租方285万元租金减免。7.交割及交付:①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就标的资产的购买签署相应的二手****政府部门要求签署的文件,并缴清了标的资产的全部税费及取得完税凭证,在转让方确认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②受让方取得载明受让方为权利人的不动产权证书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完成与原租户的租赁合同主体变更协议签订手续。转让方收到成交价款前的租金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收到成交价款当日起的租金归属受让方所有,后续租金由受让方负责收取。③自受让方取得载明受让方为权利人的不动产权证书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标的资产交付给受让方。④交付日(含当日)产生的水、电、燃气、物业费由转让方承担,交付日后产生的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原租赁合同约定产证套内面积16602.48平方米物业费由转让方承担;公摊面积3285.8平方米物业费由承租方承担,具****公司确认)。8.附件清单详见附件,评估报告、交易合同及其他等详细****交易中心备查。9.报名流程手续: ①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1月6日下午3点。 ②标的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间均可看样,看样需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王老师,联系电话:158****1797。 本标的要求现场踏勘,踏勘完毕后,向转让方领取《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在完成网上报名手续时上传。没有现场踏勘的,报名无效。③竞价时间:2024年11月7日上午10点。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省**高新区丁香路118号2号楼1157室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019749X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1,500.0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在挂牌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成交价款(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成交价款的****交易中心指定的结算账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无 | ||
联系人姓名 | 王老师 | ||
联系人电话 | 158****1797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3,45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5: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保证金交纳账户 | 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账号:363****03469。开户行:中国银行**中兴支行。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老师 | 电话 | 158****1797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市**区宁穿路1901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金剑 | 电话 | 135****0090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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