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0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3683 ****2627
联系地址:**市**区市府大路260****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绿色智能制造产能转换项目 | ****开发区 | **** | **诚达****公司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 / |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在现有车间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项目拟调整全厂产品方案,取消卡客车胎的建设,转换成新增轿车胎产能。 本项目利用原有卡客车胎生产线进行改造,并新增部分生产设备,项目以天然胶、合成胶、炭黑、氧化硅、化学小药、钢丝帘线、纤维帘布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密炼、压延、挤出、成型、硫化、质检等主要工序,年生产500万条轿车胎(其中,进一步加工成静音胎200万条。)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年生产轿车胎2230万条。 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4.5万元。项目新增劳动定员968人,供水、供电、供暖、供汽均由市政设施提供。 | 1.废气 项目挤出、硫化工序均应设置在封闭车间内,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520车间新增1套“低温等离子+UV光氧化一体机+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7米高排气筒(DA074)排放;硫化线设备应整体封闭,硫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管线引至660车间新增5套“UV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体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7米高排气筒(DA131)排放;静音胎加工过程涂海绵粘接剂工序产生的废气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691车间新增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7米高排气筒(DA132)排放。项目激光清洁、激光打标工序均应在封闭间内操作,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与涂海绵粘接剂废气一并通过1根17米高排气筒(DA132)排放。 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要求,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标准要求,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柴油运输车辆要达到国三以上排放阶段标准,并符合《****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达到国二及以上排放阶段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2.废水 项目设备间接冷却水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800立方米/日,采用“调节池+絮凝沉淀+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软化树脂过滤+紫外杀菌消毒”处理工艺)处理,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400立方米/日,采用“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一体化MBR膜设备+紫外杀菌消毒”处理工艺)处理,上述废水应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标准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标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沈****处理厂。本项目建成后延用现有废水在线监测装置,监测因子为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 3.噪声 项目应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粘接剂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应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橡胶、废钢丝及钢圈等、不合格品、废滤筒、废胶囊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项目已将危险废物暂存库等所在区域划分重点防渗区,已将生产车间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已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防渗措施。 你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管理,加强对固体废物贮存、运输等环节的抑尘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