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0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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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建设项目 | **市**区清州街68-8-3号 | **** | **市宏泽****公司 | / | / | 本项目为**项目,租赁******公司闲置厂房进行建设,本项目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原材料及成品贮存区、办公室、配套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以不饱和树脂、玻璃纤维纱、石英砂、表面毡、针织毡、网格布、夹砂布、固化剂、促进剂、塑料薄膜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配料搅拌、内衬制作、缠绕夹砂、内衬固化、修整、管道脱模、成品等工序,年产玻璃钢夹砂管道1000吨;以冷轧带钢、环氧粉末、**度聚乙烯粉末、焊材、钢砂、钢管连接件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制管切割、焊接成型、检查、喷砂除锈、钢管预热、粉末喷涂、冷却、入库等工序,年产钢管4000吨,钢塑复合管1000吨。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供电、供热、供水和排水均依托市政设施。 |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制内衬、缠绕夹砂、内衬固化、修整、切割、焊接、喷砂除锈、粉末喷涂等工序产生的废气。 项目制内衬、缠绕夹砂、内衬固化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侧吸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装置进行处理;修整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上述两股废气均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乙烯、颗粒物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其2024年修改单标准要求。 项目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各自侧吸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喷砂除锈在密闭的设备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粉末喷涂工序在密闭喷涂房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进行处理;上述处理后的废气均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和表2标准要求。 项目各生产工序均在密闭的厂房内进行,根据“报告表”,厂界和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苯乙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要求。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吸附生产废气的活性炭每3个月更换一次,每次更换量0.926吨。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为0.648吨/年。 2.废水 项目冷却水和试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通过市政管****处理厂处理。根据“报告表”,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等均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风机及水泵等设备运行。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收尘灰、废布袋、废聚酯薄膜、沉淀渣、废油抹布、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及生活垃圾等 废油抹布、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边角料、收尘灰、废布袋、废聚酯薄膜、沉淀渣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5.地下水 项目将危险废物贮存点、原料库、循环水池、喷涂房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将一般固废暂存间、生产车间其他区域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建设。 详情请见“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