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情况
**市**区芯谷体育综合体项目地块位****社区四组,****花园路,东侧为双江路二段,南侧为国芯一街,西侧为闲置游乐场。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3.890730°,北纬30.574704°,面积为13585.54m2。根据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该地块前期用地****基地,后农户搬迁,地块一直未投入过使用(目前为荒地),随着**区的发展需要,对该区域进行开发建设。根据******局出具的该地块《规划条件》可知,上述地块规划为体育用地。在用地调整过程中,为了再开发与用地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等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规定,需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4年5月,****受****的委托,对本项目地块开展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等调查工作,并根据资料编制完成《**市**区芯谷体育综合体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本项目旨在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的初步调查,以识别和排查潜在污染,为政府用地规划提供决策依据。
二、调查情况
项目组在2024年6月对调查地块及周边环境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识别)并编制了调查报告。工作包括对地块以及其邻近区域的资料收集及查阅、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工作,调查的主要结果如下:
1、**市**区芯谷体育综合体项目地块原为农用地和农户住宅,2015年场地内拆迁,地块闲置,未进行开发利用;目前地块内为荒地,规划为体育用地,尚待开发。截至目前,地块内未进行过工业企业生产活动;
2、地块内无固体废物堆放场,
2、地块内无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
3、地块内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或渗坑;
4、地块内无地下储罐和地下输送管线;
5、地块内无工业废水地下水输送管道或储存池;
6、地块内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
7、地块内无工业废水产生;
8、地块内土壤无异味气体散发;
9、地块内无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地块内无遗留的危险废物堆存;
10、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未曾受到过污染;
11、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的敏感目标主要为居民区和农田、医院;
12、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无水井;
13、本区域地下水不开采,周边地表水主要为西侧970m处的**,西侧1600m处的杨**,主要水体功能为灌溉、景观用水。
14、地块内历史未开展过土壤及地下水调查。
三、调查结论
通过对比分析,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三种方式获取的地块相关信息基本一致,本次调查获取的信息可信。
根据获取的相关信息可知,**市**区芯谷体育综合体项目地块位于城市区域,土地利用性质为体育用地。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表明,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工业生产及规模化养殖活动,地块内未发现污染痕迹,无内部污染源。****花园路,86~360m处农田和散居农户,360m处为停车场;****花园路和双江路交叉路口,140m****医院(新院区),该院区产生废水、废气、固废处理,按照环评严格落实。225m****广场,350m处为金座威尼谷,440m处为合能珍宝翡翠;东侧80m****中心;南侧30m处为四****基地;260m处为蓝润城;470m处为归心谷;西南侧310m处为在建小区;周边居民均使用自来水,不涉及地下水开采使用。西侧临近地块为闲置游乐场,其余均为空地,未投入使用,未用作工业生产。周边地块未进行过规模化养殖活动。地块及周边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小,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可以作为体育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四、委托单位
委托单位:****
联系人:马翔
联系方式:159****9831
五、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名称:****
联系人:黄总
联系电话:159****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