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中国联通福建产业互联网科技园项目规划条件变更的公告
中国****公司****公司****联通****科技园项目,位于******智慧北路东南侧,湖文支路西南侧,金滨三路西北侧,金滨路东北侧,申请将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高层建筑主体最**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大于45米”调整为“高层建筑主体最**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大于100米”。
根据《**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规划局****联通****科技园项目规划条件变更申请;2024年7月4日,****管委会****组织部****联通****科技园项目规划条件变更进行论证;2024年9月7日、2024年9月16日,中国联****科技园项目拟变更的规划条件在**日报、****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无异议。为此,中国联****科技园项目规划条件变更已履行了法定程序,****联通****科技园项目规划条件中“高层建筑主体最**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大于45米”调整为“高层建筑主体最**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大于100米”。
根据《**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现将规划条件变更批准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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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9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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