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得利(福建)纤维有限公司废气干法制酸技改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0954452 | 建设单位法人:张文涛 |
陈良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中国 |
**省**市**区东埔镇东**大道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废气干法制酸技改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1-C2611-无机酸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市**区东埔镇东**大道1号 |
经度:119.06224 纬度: 25.14686 | ****机关:****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0-18 |
莆环审北〔202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9300 |
303.7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095445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设计院有限公司 |
****0000MA347B3Y1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274420N | 竣工时间:2023-09-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在现有废气湿法制酸(WSA)装置东侧,建设一套废气干法制酸装置替代WSA;同时,****处理站内**一套废液制气单元,利用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硫氢化钠废液和纺练车间含锌酸性废水反应制备疏化氢气体,与酸站酸性气和硫磺一同作为干法制酸装置原料制备98%硫酸。技改后WSA装置停用,制酸规模保持不变,仍为16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干法制酸装置建设于WSA东侧;废液制气单元已建成,受市场经济因素影响暂未投用,干法制酸装置原料为硫磺和酸站酸性气,制酸规模为年产98%硫酸16万吨,WSA装置已于2023年8月30日停机并切断关键管路。 |
受市场经济因素影响暂未投用,本次仅对干法制酸装置进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环评批复硫酸生产规模为:16万吨/年;高压蒸汽20.8t/h,低压蒸汽7.2t/h | 实际建设情况:硫酸生产规模为:16万吨/年;高压蒸汽20.8t/h,低压蒸汽7.2t/h。 项目所在地为环境质量达标区,干法制酸装置建设规模与设计规模一致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干法制酸以酸站脱气、硫磺和废液制气单元产生的H2S为原料,采用“3+1两转两吸”硫磺制酸工艺,产酸规模为16万吨/年,其中废液制气单元以利用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硫氢化钠废液和纺练车间含锌酸性废水反应制备硫化氢气体,作为制酸原料之一。 原料除硫磺采用槽车外购外,其余均通过管道输送。 | 实际建设情况:废液制气单元暂未投用,废气干法制酸以酸站脱气、硫磺为原料,采用“3+1”两转两吸制酸工艺,产酸规模为16万吨/年。 物料运输、装卸、贮存及输送方式不变,与原环评一致 |
原环评制酸原料由硫磺、酸站脱气、酸性气、20%NaHS废液、废酸(来自纺练车间含锌废水)组成,因废液制气单元未投用,厂区20% NaHS废液仍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给第三方进行**利用,废酸仍通****处理站处理,产品硫酸生产规模不变的条件下,原料硫磺用量有所增加,硫磺和酸性气在制酸系统中存在路径相同,系统转化、吸收效率不发生变化,制酸废气中未参与反应、转化的二氧化硫和硫酸雾量未发生变化。 通过验收监测结果核算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与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对比,目前项目污染物核算排放量低于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①干法制酸在低温热回收塔设置有高效纤维除雾器,制酸尾气经除雾后尾气中的硫酸雾能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5排放限值(硫酸雾≤30mg/m3)和表7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 ②制****电站2套炉外湿法脱硫装置+2套高效除尘除雾设施处理后由130m高烟囱排放; 废水:制酸装置正常运行时不排放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冷却水、废热锅炉排污水、车间地面/设备冲洗水等,通过现有湿法制酸装置区废水收集池进行收集。 本次技改项目****处理厂,废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要求后,通过环湄洲湾北岸尾水排海工程深海排放。 制酸装置尾****电站130m高烟囱排放,为主要排放口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减振等措施。 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重点污染防治区的地下水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分别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进行防渗建设。 厂区已经建设的地下水监测井能够满足本次技改项目地下水跟踪监测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监测计划定期委托第三方开展监测。 本项目危险废物依托厂区内450m2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脱硫石膏依托厂区已建石膏库储存。 事故废水收集依托厂区南面1座8000m3风险事故收集池,采取“收→调→输→储→处理”的方式处理事故泄漏液和消防废水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制酸尾气在低温热回收塔中经高效纤维除雾器处理,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电站处理前尾气中硫酸雾指标均小于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5排放限值(硫酸雾≤30mg/m3)和表7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处理措施可行; ****电站2套炉外湿法脱硫装置+2套高效除尘除雾设施处理后由130m高烟囱排放,处理与环评一致。 废水:制酸装置排污水依托WSA装置区废水收集池收集,废水输送方式不变,与原环评一致。 本次技改项目****处理厂,废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要求后,通过环湄洲湾北岸尾水排海工程深海排放。 ****电站2套炉外湿法脱硫装置+2套高效除尘除雾****电站130m高烟囱排放,为主要排放口。不涉及新增废气排放口和降低排放口高度。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减振等措施。 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重点污染防治区的地下水防渗。制酸装置区防渗等级达到一般防渗要求,部分区域达到重点防渗水平。 厂区已经建设的地下水监测井能够满足本次技改项目地下水跟踪监测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监测计划定期委托第三方开展监测。 本项目危险废物依托厂区内450m2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废催化剂委托******公司、********公司处置,脱硫石膏依托厂区已建石膏库储存。 事故废水收集依托厂区南面1座8000m3风险事故收集池,采取“收→调→输→储→处理”的方式处理事故泄漏液和消防废水。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1356.88 | 6.854 | 1364.945 | 3.04 | 0 | 1360.694 | 3.814 | |
703.23 | 4.386 | 1059.2 | 3.04 | 0 | 704.576 | 1.346 | |
17.09 | 0.555 | 105.92 | 0.456 | 0 | 17.189 | 0.099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13.569 | 0 | 13.65 | 0.03 | 0 | 13.539 | -0.03 | |
949.816 | 1.68 | 955.461 | 2.128 | 0 | 949.368 | -0.448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91.906 | 0 | 97.92 | 16.383 | 0 | 36.849 | -16.38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5.36 | 0.3696 | 11.18 | 85.36 | 0 | 0.37 | -84.9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一级物化处理工+CASS 工艺的二级生化处理工艺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表4中一级标准 | 并列的酸碱废水 混合中和、曝气吹脱去除 H2S、投加石灰乳沉淀去除锌的一级物化处理工艺,加上 CASS 工艺的二级生化处理工艺 | 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污水处理站废水总排口pH、SS、COD、NH3-N、硫化物指标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表4中一级标准,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两转两吸+高效纤维除雾 |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5标准 | 两转两吸+高效纤维除雾 | 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干****电站脱硫前废气中硫酸雾排放浓度符合《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中浓度限值要求。 | |
2 | 干法制酸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表8排放限值 | 干法制酸装置 | 本次验收在装置区下风向主要通风口处设置监控点,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分析可知,验收期间监控点二氧化硫最高浓度为0.05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验收期间厂界无组织监控点二氧化硫最高值为0.04 mg/m3,硫酸雾最高值小于检出限(0.005mg/m3),两项指标均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表8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设备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低噪声设备,设备隔声、减振 | 验收期间厂界噪声测点的昼间等效噪声范围为58.4~63.3dB、夜间等效噪声范围为51.5~54.8dB,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按照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非污染放置区的划定情况进行分区防渗 | 已按照分区防渗进行建设,装置区防渗等级达到一般防渗及以上水平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危险废物依托厂区危废间暂存 | 危险废物依托厂区危废间暂存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依托厂区8000m3风险事故收集池 | 依托厂区8000m3风险事故收集池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废水依托厂内污水站,处理工艺为物化+生化;制****电站“炉外湿法脱硫+高效除尘除雾”处理;危险废物依托厂区危废间暂存;环境风险依托厂区8000m3风险事故收集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废水依托厂内污水站,处理工艺为物化+生化;制****电站“炉外湿法脱硫+高效除尘除雾”处理;危险废物依托厂区危废间暂存;环境风险依托厂区8000m3风险事故收集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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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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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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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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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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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技改后WSA装置停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WSA装置已于2023年8月30日停用,****生态环境局进行报备,该装置停用时间早于废气干法制酸装置主体建设完成时间(2023年9月30日)。WSA停用后开展工作如下:1、装置内废气吹扫置换:烧天然气恒温吹扫三天,尾气二氧化硫浓度降至5ppm以下;2、静电除雾器及冷凝器风罩用水清洗,直至清洗水pH大于6;3、人工清理装置内催化剂;4、装置区设置警戒线并张贴停用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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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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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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