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保护与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立完善的给排水系统。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是处理喷漆废气时喷淋塔、水帘柜产生的更换喷淋废水和更换的碱洗池洗坯废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进行更换,每6个月更换一次,碱洗池洗坯废水每3个月更换一次,更换的喷淋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更换的碱洗池洗坯废水经酸碱中和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处理厂进行处理。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制模废气、投料废气、搅拌、注浆、抽真空废气、UV打印废气、彩绘、喷漆、UV固化废气和食堂油烟。制模废气、投料废气、UV打印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修改)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的相应的标准限值中的最严值;喷漆废气经“水帘柜+喷淋塔+干式过滤器”处理后,再与搅拌、注浆、抽真空废气、彩绘废气、UV固化废气一起经同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修改)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和表2标准限值中的最严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通过2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要求。 3.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合理布局、选用先进设备、基础减振、加装消声器、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模具、废水中和池沉渣、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包装桶。生活垃圾、废水中和池沉渣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模具由硅胶原料供应厂家回收处理;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包装桶属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 5.切实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与环境管理制度,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控制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制定明确的符合自身特点的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对全体职工进行环保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为COD、NH3-N、VOCs,本环评报告核算的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66吨/年、NH3-N:0.0071吨/年、VOCs:2.9973吨/年。 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须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建设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如该项目在报批环保手续过程中存在瞒报、假报等欺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有权撤销本批复,所造****公司承担。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加强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监管和日常环境管理由**市**生态****执法大队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