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弘祥砂石加工销售处建筑材料加工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处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024MA1BNRTA4E | 建设单位法人:王淳弘 |
王淳弘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镇蔬菜村东北沟铁路斜井对面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处建筑材料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无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9-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镇蔬菜村东北沟铁路斜井对面 |
经度:130.95373 纬度: 44.4152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31 |
牡东环建审〔2023〕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8-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6.5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处 |
****1024MA1BNRTA4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处 |
****1024MA1BNRTA4E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912********891837G | 竣工时间:2024-04-30 |
2024-05-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10 |
2024-09-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0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生产细沙15000t/a、1-2cm的石子7500t/a和1-3cm的石子7500t/a,产品共计3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细沙15000t/a、1-2cm的石子7500t/a和1-3cm的石子7500t/a,产品共计3万t/a。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破碎加工-一级筛分-二级筛分-蛟龙设备 | 实际建设情况:破碎加工-一级筛分-二级筛分-蛟龙设备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设置10m3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经自然晾干后的泥饼在污泥暂存区内短暂堆存,及时清运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设置3200m3初期雨水池,80×10×4m,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经自然晾干后的泥饼在污泥暂存区内短暂堆存,用于厂区垫路。 |
(1)项目区雨水较大,故建设容积更大的初期雨水池,收集更多雨水,防止初期雨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清掏污泥时,废水导入初期雨水池,作为沉淀池和锥形罐清掏污泥池的备用池使用。 由外售综合利用改为厂区垫路,均属于污泥的综合利用,不外排,未导致不利影响加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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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沉淀池+锥形沉降罐 | 无 | 3座容积为90m3的沉淀池、1个容积80m3锥形沉降罐 | 无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湿法加工,设置固定喷淋设施,洒水抑尘;苫布苫盖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湿法加工,设置固定喷淋设施,洒水抑尘;苫布苫盖 | 无组织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110mg/m3~0.19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1.0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机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 低噪设备,减振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4-57dB(A)之间,夜间噪声值为44-47dB(A),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一般防渗区沉淀池底部采用抗渗混凝土作为其防渗层,地面基础防渗,防渗层为2mm厚**度聚乙烯,一般防渗区防渗措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表7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参照表中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办公室、工具库房、配电室、厂区道路进行地表硬化处理,地表粘土做夯实处理,处理深度不小于150mm,防渗性能应不大于1×10-6cm/s。 | 初期雨水收集池和废水沉淀区、污泥暂存区采用P8抗渗混凝土,满足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厂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已进行地表硬化处理。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集中收集统一处理;沉淀池的泥沙经自然晾干后,在污泥暂存区暂存,及时清运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送至环卫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沉淀池及锥形沉降罐底部会产生一定的泥沙,用于厂区垫路。废机油为危险废物,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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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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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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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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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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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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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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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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