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鑫生物医药实验室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000MAD568HAXJ | 建设单位法人:龙在华 |
王冬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碚区 |
**市两江新区水土街道云汉大道313号4-2(联东U谷.**两江新区国际企业港A区15号楼402)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实验室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40-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建设地点: | **市两江新区 水土街道云汉大道313号4-2(联东U谷.**两江新区国际企业港A区15号楼402) |
经度:106.****29891 纬度: 29.****8050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14 |
渝(两江)环准〔2024〕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0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0000MAD568HAX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5********953022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5MA5U3A4B22 | 竣工时间:2024-07-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905GHOlt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租赁联东U谷A区厂房面积约684m2,购置旋转蒸发仪、制备色谱仪、薄层色谱分析仪、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等设备共180台(套)。****研发中心,用于支撑原料的研发。主要设置3间实验室、3间分析室等,进行以抗炎类药物中间体和抗肿瘤类药物中间体为主的医药中间体的研发与检测分析,不进行生产。本项目研发内容不涉及现代生物技术方法、多肽和蛋白质类药物、疫苗。 | 实际建设情况:租赁联东U谷A区厂房面积约684m2,购置旋转蒸发仪、制备色谱仪、薄层色谱分析仪、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等设备共180台(套)。****研发中心,用于支撑原料的研发。主要设置3间实验室、3间分析室等,进行以抗炎类药物中间体和抗肿瘤类药物中间体为主的医药中间体的研发与检测分析,不进行生产。本项目研发内容不涉及现代生物技术方法、多肽和蛋白质类药物、疫苗。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抗肿瘤类药物中间体-卡培他滨中间体:缩合反应、中和、减压蒸馏、萃取、浓缩、磺酸化反应、酸洗、碱洗、浓缩、水解反应、浓缩、乙酸化反应、水洗、碱洗、浓缩、结晶、过滤;2、炎类药物中间体-洛索洛芬钠中间体:甲基化反应、水洗、浓缩、水解反应、中和、萃取、浓缩、傅克反应、萃取、结晶、过滤 | 实际建设情况:1、抗肿瘤类药物中间体-卡培他滨中间体:缩合反应、中和、减压蒸馏、萃取、浓缩、磺酸化反应、酸洗、碱洗、浓缩、水解反应、浓缩、乙酸化反应、水洗、碱洗、浓缩、结晶、过滤;2、炎类药物中间体-洛索洛芬钠中间体:甲基化反应、水洗、浓缩、水解反应、中和、萃取、浓缩、傅克反应、萃取、结晶、过滤;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处理措施:项目研发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水浴锅****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其他污水(生活污水、地面清洁水、纯水制备浓水、树脂再生废水、反冲洗废水)一同排入标准厂房已建生化池处理后,再经市政****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入**河,最终汇入**江。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不小于1m3/d,采用“酸碱中和+絮凝沉淀+氧化”处理工艺。2、废气处理措施:项目废气主要包括药物研发实验废气、分析检测实验废气、废水处理站和危废暂存间废气。药物合成研发实验废气、分析实验废气、废水处理站及危废暂存间废气,分别采用通风橱和整体换气装置收集,收集的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高度25m。3、噪声处理措施:项目实验设备均为小型设备,运行过程中噪声较小,源强在65dB(A)以下,主要来源于空调机组、风机、水泵等辅助设备噪声,源强为70~95dB(A)。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项目营运期纯水制备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经收集后交厂家回收处置;废包装材料交物资回收单位处置;研发实验废液、检测分析废液、研发实验固体废物、分析检测实验固体废物、废活性炭、废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新****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处理措施:项目研发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水浴锅****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其他污水(生活污水、地面清洁水、纯水制备浓水、树脂再生废水、反冲洗废水)一同排入标准厂房已建生化池处理后,再经市政****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入**河,最终汇入**江。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不小于1m3/d,采用“酸碱中和+絮凝沉淀+氧化”处理工艺。2、废气处理措施:项目废气主要包括药物研发实验废气、分析检测实验废气、废水处理站和危废暂存间废气。药物合成研发实验废气、分析实验废气、废水处理站及危废暂存间废气,分别采用通风橱和整体换气装置收集,收集的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高度25m。3、噪声处理措施:项目实验设备均为小型设备,运行过程中噪声较小,源强在65dB(A)以下,主要来源于空调机组、风机、水泵等辅助设备噪声,源强为70~95dB(A)。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项目营运期纯水制备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经收集后交厂家回收处置;废包装材料交物资回收单位处置;研发实验废液、检测分析废液、研发实验固体废物、分析检测实验固体废物、废活性炭、废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新****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①根据《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 50046-2018)、《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 50212-201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项目特点,废水处理站基础、液态物料储存室、易制毒储存室、易制爆储存室和危废暂存间设为重点防渗区,均做防渗、防泄漏处理,液态物料储存室、易制毒储存室、易制爆储存室防渗性能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10-7cm/s,危废暂存间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②危险废物暂存间应具有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设置围堰,围堰高度不低于5cm;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贮存设施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③液态物料储存室、易制毒储存室、易制爆储存室和危废暂存间液体物质存放区设置托盘。 ③配备应急收集容器、防毒面具、防化服灭火毯、灭火器、砂子等物质,可用作液体泄漏时吸收或灭火之用。 ④易制爆储存室存放有易燃易爆物质,其内通风系统、电控系统均采取防爆设备,避免易燃易爆物质泄漏后遇电火花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⑤液态物料储存室、易制毒储存室、易制爆储存室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设置标志标牌。 | 实际建设情况:①废水处理站基础、液态物料储存室、易制毒储存室、易制爆储存室和危废暂存间已做防渗、防泄漏处理; ②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室内,地面已做防漏、防渗、防腐措施,已设置5cm高的围堰;液体、固体已进行分区暂存; ③液态物料储存室、易制毒储存室、易制爆储存室和危废暂存间液体物质存放区已设置托盘。 ④已配备应急收集容器、防毒面具、防化服灭火毯、灭火器、砂子等物资; ⑤易制爆储存室内通风系统、电控系统均采取防爆设备,避免易燃易爆物质泄漏后遇电火花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⑥液态物料储存室、易制毒储存室、易制爆储存室已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危废暂存间已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设置标志标牌。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24 | 0 | 0 | 0 | 0.024 | 0.024 | |
0 | 0.011 | 0 | 0 | 0 | 0.011 | 0.011 | |
0 | 0.0017 | 0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0006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32 | 0 | 0 | 0 | 0.032 | 0.032 | / |
0 | 0.0006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水处理站 | 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二氯甲烷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4-2008)表2中标准限值;其它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 | 已建设,不小于1m3/d | 监测因子:pH、氨氮、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甲醛、甲苯、二氯甲烷;监测频次:监测2天,每天3次; | |
2 | 标准厂房生化池 | 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 其它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 | 园区已建设,本项目进行依托 | 监测因子:氨氮、悬浮物、化学需氧量、pH、五日生化需氧量;监测频次:监测2天,每天3次;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DA001 实验室废气排放口 |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标准值,甲醇、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中标准限值,其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中特别排放限值。 | 已建设 | 监测因子:颗粒物、甲醛、非甲烷总烃、甲醇、硫酸雾、氨、硫化氢、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监测频次:监测2天,每天4次;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 | 已建设 | 监测因子:西侧厂界,东侧厂界噪声;监测频次:监测2天,昼夜各1次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位于西北侧,设置固态危险废物暂存间和液态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均为4m2。危废间采取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位于西北侧,设置固态危险废物暂存间和液态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均为4m2。危废间采取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①根据《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 50046-2018)、《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 50212-201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项目特点,废水处理站基础、液态物料储存室、易制毒储存室、易制爆储存室和危废暂存间设为重点防渗区,均做防渗、防泄漏处理,液态物料储存室、易制毒储存室、易制爆储存室防渗性能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10-7cm/s,危废暂存间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②危险废物暂存间应具有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设置围堰,围堰高度不低于5cm;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贮存设施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③液态物料储存室、易制毒储存室、易制爆储存室和危废暂存间液体物质存放区设置托盘。 ③配备应急收集容器、防毒面具、防化服灭火毯、灭火器、砂子等物质,可用作液体泄漏时吸收或灭火之用。 ④易制爆储存室存放有易燃易爆物质,其内通风系统、电控系统均采取防爆设备,避免易燃易爆物质泄漏后遇电火花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⑤液态物料储存室、易制毒储存室、易制爆储存室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设置标志标牌。 | ①废水处理站基础、液态物料储存室、易制毒储存室、易制爆储存室和危废暂存间已做防渗、防泄漏处理; ②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室内,地面已做防漏、防渗、防腐措施,已设置5cm高的围堰;液体、固体已进行分区暂存; ③液态物料储存室、易制毒储存室、易制爆储存室和危废暂存间液体物质存放区已设置托盘。 ④已配备应急收集容器、防毒面具、防化服灭火毯、灭火器、砂子等物资; ⑤易制爆储存室内通风系统、电控系统均采取防爆设备,避免易燃易爆物质泄漏后遇电火花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⑥液态物料储存室、易制毒储存室、易制爆储存室已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危废暂存间已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设置标志标牌。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园区现有市政供水管网供给。供电由标准厂房供电系统提供。废水依托标准厂房生化池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园区现有市政供水管网供给。供电由标准厂房供电系统提供。废水依托标准厂房生化池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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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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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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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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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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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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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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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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