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建设工程(**王截流、陈郢保庄圩影响渠系恢复工程)王截流乡段二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省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建设工程(**王截流、陈郢保庄圩影响渠系恢复工程)王截流乡段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省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建设工程(**王截流、陈郢保庄圩影响渠系恢复工程)王截流乡段二标段 | |||||||
标段编号 | ****002 | |||||||
招标人 | **** | |||||||
最高限价 | ****1071.69元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县**镇泽沟安置房A区商业综合办公楼 联系人:李先生0564-****098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9日9时30分 | 计划工期 | 18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无 | 被否决的依据 | 无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180日历天 | |||||
地 址 | **省**市**县晋熙镇人民东路天龙大厦三楼 | |||||||
投标报价(元) | ****6324.43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刘燕燕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 |||||
皖234****96505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张雪梅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 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 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 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 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安兆****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总承包叁级 | 投标工期 | 180日历天 | |||||
地 址 | **省**市**泗城镇书香门第 s-101 商铺 | |||||||
投标报价(元) | ****6505.17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贾强强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 |||||
皖 234****89044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刘书金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 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 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省****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总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180日历天 | |||||
地 址 | **省**市**区长江湾一号综合楼331室 | |||||||
投标报价(元) | ****6842.12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王男男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 |||||
皖234****71219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潘慧慧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 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 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 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 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14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本项目所有中标(定标)候选人均已公示,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单位:**** 地址:**县王截流乡王截流村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0564-****001 2、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在规定时间内应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县****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集团综合楼四层 联系人:刘股长 联系电话:0564-****089 3、对异议处理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县****管理局办公室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县****管理局。 地址:****集团综合楼四层 联系人:刘股长 联系电话:0564-****089 2、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