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检测实验室技术升级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15MA1K48BA2T | 建设单位法人:顾凯 |
郝朝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周浦镇半夏路168、178号1幢3层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医药中****实验室技术升级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52-M7452-检测服务 |
建设地点: | **市**区 周浦镇半夏路168、178号1幢3层 |
经度:121.61374 纬度: 31.0960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9-01 |
沪浦环保许评〔2021〕36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0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0115MA1K48BA2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15MA1K48BA2T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公司 |
913********281069C | 竣工时间:2024-06-20 |
2024-07-14 | 调试结束时间:|
2024-09-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8081/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3EA504B6D2F94EBD9A6629F7BB2851B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检测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制剂样品共约3000个,药品成品、半成品、包材等进行微生物检测共约290个 | 实际建设情况:年检测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制剂样品共约3000个,药品成品、半成品、包材等进行微生物检测共约290个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客户样品一样品处理一仪器分析一设备清洗一出具检测报告 | 实际建设情况:客户样品一样品处理一仪器分析一设备清洗一出具检测报告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项目化学实验中样品处理及仪器分析过程须在通风橱内进行;****实验室产生的消毒废气须经抽排风系统收集,上述废气均须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污染物排放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应排放标准要求。产生的生物气溶胶须经设备自带的高效过滤器处理后于室内排放。应按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2、废水:厂区应做到清污分流。实验产生的后道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尾水、灭菌锅排水和生活污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相关标准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项目应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市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 2013 年标准修改单的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企业产生的实验废气经 1#楼 3 层通风橱或集气罩收集,废气经支管收集后汇总进入屋顶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通过楼顶 1#排气筒(高度约 20 米)排放,根据监测结果,各项因子均达排放; 2、废水:****园区雨污分流,后道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尾水,灭菌锅****园区污水管道纳入半夏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根据监测结果,污水各指标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 2 三级标准; 3、噪声:项目合理布局,设备均为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夜间不进行生产。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企业危废暂存间配备防渗托盘,以达到防渗、防流失等作用,并委托索闻特环保****公司、******公司进行外运处置,一般固废委托物资回收单位上门回收后综合利用,****园区物业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气筒变化原因:由于 4 层实验室取消建设,同时 3 层实验室布局调整,同时进行微生物和化学研发实验,对应重新设计废气管路并调整废气处理设施,将化学实验及微生物实验废气合并后通至屋顶活性炭处理设施及排气筒,废气处理设施减少为 1 套,排气筒减少为 1 根(排气筒高度、内径均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租赁**百****公司位于**市**区周浦镇半夏路 168、178 号 1 幢3、 4 层的空置厂房建设医药中****实验室技术升级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租赁**百****公司位于**市**区周浦镇半夏路 168、178 号 1 幢3层的空置厂房建设医药中****实验室技术升级项目 |
平面布局调整原因:由于市场原因,同时为确保实验流程及布局的合理性,将原 3~4 ****实验室整合至 3 层一层开展药物检测等实验研究,建筑面积由3354.39平方米变更为1686.11平方米,并对 3 层实验室平面布局进行了相应调整(同时进行微生物实验和化学实验)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706 | 0.0706 | 0 | 0 | 0.071 | 0.071 | |
0 | 0.2755 | 0.2755 | 0 | 0 | 0.276 | 0.276 | |
0 | 0.027 | 0.027 | 0 | 0 | 0.027 | 0.027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1608 | 1608 | 0 | 0 | 1608 | 160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实验室废水****园区污水管网 | 《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DB31/199-2018)表二3级标准 | 已纳管,接入园区污水管网 | 调试期间 监测水质 各类污染因子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DB31/199-2018)相关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实验室废气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净化)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企业产生的实验废气经过通风橱及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排气筒(约20m)高空排放 | 非甲烷总烃、甲 醇、二氯甲烷、丙酮、氯化氢的排放浓度、速率均可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 2021)中表 1 及表 2 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乙酸乙酯、臭气浓度均可同时满足《制药工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及《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的相应排放限值要求;异丙醇可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的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设备均为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 设备均为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 厂界最高噪声值为59db(A),《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市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 2013 年标准修改单的相关要求。 | 企业危废暂存间配备防渗托盘,以达到防渗、防流失等作用,并委托索闻特环保****公司、******公司进行外运处置,一般固废委托物资回收单位上门回收后综合利用,****园区物业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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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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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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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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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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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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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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