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10-10 15:16
90天 | |||||||||||||||||||||||||||||||||||||||||||||||||||||||||||||||||||||||||||||||||||||||||||||||||||||||||||||||||||||||||||||||||||||||||||||||||||||||||||||||||||||||||||||||||||||||||||||||||||||||||||||||||||||||||||||||||||||||||||||||||||||||||||||||||||||||||||||||||||||||||||||||||||||||||||||||||||||||||||||||||||||||||||||||||||||||||||||||||||||||||||||||||||||||||||||||||||||||||||||||||||||||||||||||||||||||||||||||||||||||||||||||||||||||||||||||||||||||||||||||||||||||||||||||||||||||||||||||||||||||||
1,000元 人民币 | |||||||||||||||||||||||||||||||||||||||||||||||||||||||||||||||||||||||||||||||||||||||||||||||||||||||||||||||||||||||||||||||||||||||||||||||||||||||||||||||||||||||||||||||||||||||||||||||||||||||||||||||||||||||||||||||||||||||||||||||||||||||||||||||||||||||||||||||||||||||||||||||||||||||||||||||||||||||||||||||||||||||||||||||||||||||||||||||||||||||||||||||||||||||||||||||||||||||||||||||||||||||||||||||||||||||||||||||||||||||||||||||||||||||||||||||||||||||||||||||||||||||||||||||||||||||||||||||||||||||||
最低评标价法 |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2024年第二批农村公路改建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资金为财政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4年第二批农村公路改建项目 2.2 项目编号:**** 2.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 总投资额:约860万元。 2.5 建设地点:**市**境内 2.6招标范围:监理标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 2.7计划工期:监理: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8 质量要求:合格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4个标段 四标段:施工标段监理服务; 2.10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各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需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四标段:(1)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2)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应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至少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需提供社保部门加盖红章的社保证明材料或网上查询网页截图),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 3.3各投标人信誉要求:各投标人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投标单位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以上查询截图(开标时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信用进行复查,投标人报名至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期间一旦发现投标人存在信用问题,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4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需出具近三年(2021、2022、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投标人以新成立年限为准提供,不足年限要求的,按实际情况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5投标人近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承诺书,承诺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注册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录**市公共**交易网(http://kfggzy.****.cn)会员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4请投标人时刻关****交易中心****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 4.5售价:0元。 五、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须缴纳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时间:2024年11月1日09时30分(**时间) .2.地点:****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1月1日09时30分(**时间) 2.地点:**综合服务大厦11楼开标室(地址:**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服务中心)。 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市公共**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文件获取:(1)供应商系统操作手册在**市公共**交易信息网http://kfggzy.****.cn查看。(2)获取采购文件后,供应商请到**市公共**交易信息网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3)CA密钥办理(CA密钥相关办理咨询电话:信安CA:186****2939或0371-96596,华测CA:0371-****1668,**CA:0371-****1733或400-****-3838,**CA:131****9863)。 .(2)“本项目全程无需投标企业(供应商)另行提供纸质投标(采购)文件,任何单位要求提交纸质文件的行为,均为非必要行为。请予以拒绝,并****管理科投诉。投诉电话:0371-****6651”。 十、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招标人:****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371-****9156 地址:**省**西环**段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 联系人:薛女士 联系电话:134****2806 地 址:**市集英街北段润城小区15号楼1401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女士 电 话:134****2806 4.监督部门: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资质条件。 (l)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适用)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定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监理单位基本情况表 5、法定代表人情况表 6、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情况表 7、拟派专业人员一览表 8、2021年以来承担过的主要建设项目监理业绩 9、本项目中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 10、企业服务及优惠承诺 11、监理大纲 12、其他材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费用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1上传的电子版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上传的电子版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1 在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条、第 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现场开标,只需在投标截止后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电子文件解密。 5.2 开标程序 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2)主持人点击“开标”,解密开始倒计时; (3)投标人对所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4)解密时间结束后 5 分钟为质疑时间,若无投标人提出异议,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及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定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1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应按签署合同时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当对其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根据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汴公管办【2020】13号)的规定: 递交质疑或投诉的方式: 1、递交方式:提出质疑(异议)、投诉的方式为线上提起。(格式详见《**市公共**交易信息网》重要通知中的“建设工程项目质疑注意事项”/“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注意事项”) 2、递交地址:《**市公共**交易信息网》会员投标系统中本项目“质询信息”位置,线上直接发起。(如有疑问可拨打服务电话咨询)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格制)
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方法使用定性评审。 评审标准初步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定性评审标准 1.2.1监理大纲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2企业综合实力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3其他因素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程序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1.1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予以否决。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予以否决: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的不符合任何一种情形的: (2)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 ****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 投标人一个标段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6)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7)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1.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对每一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评审因素存在不合格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予以否决。 书面决议 2.3.1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 (二)电子开评标系统对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做出雷同性提示或预警; ****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的错误,但招标文件不允许修正的除外; (四)对招标文件中所载事项争议内容的释疑,但释疑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2.3.2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 ****委员会成员按照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弃权; (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决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委员会最终决议,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评标结果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本次定标办法的制定依据下列文件进行: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 《**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 本项目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2.定标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等因素,通过定标程序确定中标人。定标过程原则上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定标地点****交易中心。 3.定标方法 ****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 4.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招****委员会,负责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等内容。定****委员会独立完成。 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及以上单数,本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负责项目且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5.定标核查 定标委员会将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包括: 5.1.定标候选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及社保信息,项目组人员相关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信息。 5.2.信用信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为准)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5.3.受贿行贿查询及诚信记录不良行为情况:企业无受贿行贿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核查网站:**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存在不良行为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5.4.履约能力(原件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核查期间不再单独提交,如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人需承担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的风险,招标人有权报主管部门并取消其定标候选人资格) 5.4.1.2021年1月1日以来的企业业绩至少2份,【业绩需提供网页版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合同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原件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核查期间不再单独提交。】 5.5.方案:项目管理机构、保证旁站监理措施,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工期控制的措施和方法、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文明、安全管理的措施和方法,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的措施和方法,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监理部投入的检测设备、仪器,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定标委员会查实有定标候选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不得进入定标程序。 经核查后合格的定标候选人即可进入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两家,招标人可以选择继续进入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一家或全部不合格,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履行定标环节核查责任,经核查发现定标候选人确有问题的,应当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规否决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 定标委员会按照核查要求取消定标候选人资格的,应当书面报告******办公室。 6.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的定标候选人中按照随机选取方式确定中标人。 定标地****交易中心,鼓励定标候选人参加定标会议,但不得扰乱会场秩序或做出影响定标会议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定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参加定标会议,并由其随机选取代表各自号码的代码球。未派人员参加定标会议的定标候选人视为自动放弃选取号码球的权利并对选取过程无异议,****委员会随机选取1个号码球代表其单位。 ****委员会代表将代码球放入抽取箱,从中随机选取1个号码球,选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定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委员会代表将定标候选人对应的代码球和抽取结果进行记录,并由****委员会进行签字确认。 7.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择优因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候选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信息;定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 8.定标后结果处置 8.1.确定的中标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可以发放《中标通知书》。 8.2.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在已入围的定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取确定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8.3.对中标人以资金、技术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的,招标人应当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规进行处理。 9.定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市公共**交易信息网》同时发布。 注:定标核查内容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核查期间不再单独提交。第五章 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 与 (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合同的文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①中标通知书; ②监理人投标书; ③附加协议条款;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⑤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⑥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十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政府建设行政主****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三条 ****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机关仲裁,****法院起诉。 合同其他条款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中标人的服务承诺由中标人与委托人另行协商确定。 附件A: 监理服务的范围及内容 1.监理服务范围: 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全部监理服务内容。 2.监理内容: 2.1设计方面: (1) 将设计进度、深度纳入监理范围。 (2)代表委托人核查各项设计变更(修改),提出有关修改意见与优化建议。 (3)及时向工程承包人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4)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5)协助委托人**设计单位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并参加设计联络会。 (6)代表委托人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7)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完成监理服务的全部内容或本合同终止时移交给委托人。 (8)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及答疑工作。 (9)其他相关业务。 2.2采购方面: (1)协助委托人组织对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的审查,参与货物采购招标与发包工作。 (2)协助委托人参与采购合同的管理,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3)参与委托人对进场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4)其他相关业务。 2.3施工方面: (1)协助委托人组织对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审查,参与工程招标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依据委托人授权就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资格及分包项目进行审查批准。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按委托人要求签发工程开工令。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特殊(重要)工序施工方案、作业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并以此为基础审查批准承包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委托人批准后调整。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投入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评价;对工程常见、易发质量通病要采取可靠有效措施预先控制;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类评定质量事故等级,审批质量事故处理方案。(8)工程造价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承包人的进度报表和结算报表;依据委托人授权处理合同变更与工程变更,下达变更指令。 (9)施工安全监督:审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执行,参加重**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10)负责对施工中重要的施工机具、检测计量装置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11)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的参建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会议纪要。 (12)协助委托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以及分项工程验收、调试及竣工验收,提交相应的工程建设监理报告,审查设计单位和承包人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3)信息管理:做好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本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周、月、年报。 (14)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具体要求,对工程资料及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含委托人方工程前期文件、工程设计文件、工程管理文件、工程质量监督与监理文件、竣工图等)按期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督促在工程竣工时移交给委托人(一式六份,并附电子版本一份)。 (15)合同变更:增减、取消、改变合同中的任何一项的工作标准和性质,追加完成工程所需要的任何额外工作。 (16)索赔处理:由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因,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工期延期的。 (17)其他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的配合工作、保修期内的监理服务等)。 2.4咨询方面: (1)受委托人委托和委托人聘请的咨询专家一起工作。 (2)根据咨询合同规定,向咨询专家提供工程资料与文件。 (3)接收并分析研究咨询专家建议和备忘录,选择合理的内容,并做出书面报告。 3.监理机构应向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文件 3.1定期信息文件: 根据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展向委托人报送监理周报和月报,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形象进度。 (2)施工质量和安全情况。 (3)进场施工机具设备及劳动力状况。 (4)设备供货和图纸交付情况。 (5)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 (6)监理工作情况。 (7)工程建设大事记。 (8)其他。 监理人应使用项目管理软件实施监理工作并提供给委托人共享。 3.2根据监理工程进展情况的不定期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变更和施工进展的建议。 (2)资金、**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 (3)委托人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 (4)工程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3.3监理过程文件: (1)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 (2)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3)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4)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5)质量事故处理文件。 4.监理资料及对监理组织的要求 有关工程项目的数据文件: 4.1监理文书资料是监理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原始记录具有保存价值。 4.2监理文书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监A-01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监A-02工程开工报审表 监A-03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调整计划)报审表 监A-04成品、半成品供应单位资质报审表 监A-05安装材料报审表 监A-06复工申请表 监A-07工程变更费用申请表 监A-08**工期报审表 监A-09整改复查报审表 监A-10技术核定报审表 监A-11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 监A-1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监A-13工程报验单 监A-14施工备忘录 监B-01工程停工通知单 监B-02监理备忘录 监B-03监理通知单 监B-04会议记录 监B-05专题报告 监C-01实测项目检查记录表 监C-02外观项目计分表 监C-03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记录表 监C-04监理日记 监C-05监理月报 监C-06工程初验报告 监C-0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3现场监理部应设专人收集管理监理文书资料,确保监理文书资料的科学化、规范化,并按专业、工种、编号分类登记。 4.4监理文书应真实可靠,字迹要清晰,签字要齐全,不得弄虚作假,或擅自涂改原始记录。 4.5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监理文书资料的统一管理,确保监理文书资料完整、正确和有效利用。 4.6监理单位应建立监理档案管理的工作制度。工程竣工后应将监理文书资料整理归档。 4.7监理资料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7.1工程项目监理合同 4.7.2工程项目建监理大纲 4.7.3工程项目监理规划 4.7.4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4.7.5监理日记 4.7.6监理月报 4.7.7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来往文件。 4.7.8监理通知书 4.7.9监理备忘录 4.7.10工程停工通知单 4.7.11会议记录 4.7.12工程报验单:即工程各种试验、验收资料及调试资料 4.7.1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4.7.14专题报告 4.7.15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7.16工程预(决)算审核记录 4.7.17记录工作总结 附件B: 酬金和支付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酬金。 一、本工程监理取费为 万元 二、支付办法:全部完工,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的 %,下余部分于验收合格一年内无质量问题时付清。 三、下列情况,委托人应向监理单位支付附加或额外服务费用: 1.委托人让监理单位从事监理服务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此属工作内容增加,如有发生,必须先履行变更手续,后开展工作) 2.因非监理方的原因而**施工工期 调增的监理费=施工工期增加天数×合同监理价/合同施工工期 3.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如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单位暂停现场监理服务,暂停期间不支付任何费用。但暂停期间,监理单位应继续完成之前的资料整理工作。 (本合同格式仅作参考)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第 标段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四、监理单位基本情况表 五、法定代表人情况表 六、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情况表 七、拟派专业人员一览表 八、2021年以来承担过的主要建设项目监理业绩 九、本项目中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 十、企业服务及优惠承诺 十一、监理大纲 十二、其他材料 一、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报价,工期 ,质量监控目标 ,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2. 我们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按《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2)我们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人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成立建设工程监理项目部,选派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实施监理合同。 (3)我们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的话)和参考资料,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我方承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标准全额交纳中标****公司;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4.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我公司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名称: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2.1监理报酬清单 1. 监理报酬清单说明 2. 监理报酬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系电话: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及电话)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第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联系电话: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监理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十、企业服务及承诺 项目总监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如我方中标,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总监 (项目总监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并保证项目总监到位率在 90% 以上即每月不少于 27 日历天。如违反此承诺,我方承诺愿意接受业主的任何处罚,包括终止合同,没收我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直至被清退出场,并为此负一切法律责任。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我单位已认真阅读过《**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廉政责任书》,现参加由 (招标人名称)建设的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承诺,在参加上述项目投标活动过程中,严格履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廉政责任书》中的责任要求。 承诺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本公司具有履行合同、项目执行能力的保障能力,且公司有义务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文明施工。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现本公司自愿作出以下郑重承诺:一、本公司在**省地区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如承诺虚假,本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施工期间内的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十一、监理大纲 十二、其他资料 1.投标保证金(1、以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转账凭证等扫描件; 2、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系统内下载的投标保函回执。) 2.关于硬件特征码一致事项承诺书 3.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