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诚宏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00MACLGMMQ8B | 建设单位法人:任敬伟 |
任敬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天****开发区 |
**省天****开发区社棠工业园华圆路4号院内2#结构厂房内(经开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精诚**再生**回收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无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开发区社棠工业园 |
经度:105.96652 纬度: 34.5483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06 |
天环函发〔2023〕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3-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35.5 | 运营单位名称:**** |
MACLGMMQ-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宇合****公司 |
MA71UY5G-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71WF4F42 | 竣工时间:2024-03-20 |
2024-03-23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4-10 |
2024-07-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js-eia.c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废矿物油年最大周转量2000t/a,废铅蓄电池年最大周转量为2000t/a,项 目总占地面积1000m2。 | 实际建设情况:废矿物油年最大周转量2000t/a,废铅蓄电池年最大周转量为2000t/a,项 目总占地面积1000m2。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收集后临时贮存在本项目指定区域,然后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集中清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收集后临时贮存在本项目指定区域,然后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集中清运处置。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项目有机废气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酸性气体由引风装置收集后经水喷淋塔装置处理,均由15m高排气筒(DA001) 排放,浓度分别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2.废水: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3.噪声:要严格落实减振、屏蔽等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确保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废抹布、废手套、废活性炭、废酸液、周转危 险废物等危险废物,要求严格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与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相关危废回收处置协议,定期交予处理; 一般固废收集外售回收企业或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本项目建有一套废气处理装置,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酸性气体由引风装置收集后经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 排放,浓度分别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2.废水:员工生活污水依托依托**长秦****公司厂区内已建成化粪****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3.噪声:噪声设备安装严格落实减振、屏蔽等措施,噪声设备安装在室内;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废抹布、废手套、废活性炭、废酸液、周转危险废物等危险废物,严格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采取了污染防治措施,分类收集、分类暂存,已经与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相关危废回收处置协议,定期交予处理; 一般固废收集外售回收企业或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环评阶段:废矿物油贮存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铅蓄电池暂存区产生的硫酸雾经喷淋塔洗涤后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两组废气处理设施共用一根排气筒。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本项目总占地面积较小,总的贮存规模也较小,项目的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废气处理设施规模较小,将不同生产区域产生的废气分别通过引风管引入一套串联组合的“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从同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该建设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与环评报告和批复文件提出的要求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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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 | 依托**长秦****公司厂区内已建成化粪池 | 无需检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吸附箱、喷淋塔、15m高的排气筒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 | 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箱+15m高的排气筒 | 本项目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一次监测最大排放浓度值为9.4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96kg/h,平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9.1mg/m3,平均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90kg/h;排气筒排放的硫酸雾一次监测最大排放浓度值为6.9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066kg/h,平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8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0062kg/h。本项目厂界外周边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点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31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在废机油暂存间门口外设置监控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最大浓度为1.49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的标准限值。本项目厂界外周边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点硫酸雾未检出,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震隔声,室内安装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3类标准 | 噪声设备安装在车间内,采用减震隔声 | ****四周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5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4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保护地下水环境。本项目主要是废旧机油、废旧电池贮存,储存库房地面、导流槽及事故池均设防渗层,防渗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执行,防渗层为2mm厚**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 渗透系数不高于10- 10cm/s 的防渗性能;防腐采用混凝土垫层上设置2cm环氧树脂砂浆层(环氧树脂、水泥、石英砂混合),同时环氧树脂砂浆在四周墙面涂抹高度为20cm。 | 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保护地下水环境。本项目对废旧机油、废旧电池贮存,储存库房地面、导流槽及事故池均设防渗层,防渗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执行,采用水泥硬化+人工防腐防渗处理,用2mmHDPE防水卷材和聚合物砂浆防渗,达到等效黏土防渗。承压区域采用抗碾压、抗撞击强化处理,渗透系数不高于10- 10cm/s 的防渗性能;防腐采用混凝土垫层上设置2cm环氧树脂砂浆层(环氧树脂、水泥、石英砂混合),同时环氧树脂砂浆在四周墙面涂抹高度不低于20cm。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废抹布、废手套、废活性炭、废酸液、周转危险废物等危险废物,要求严格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与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相关危废回收处置协议,定期交予处理;一般固废收集外售回收企业或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区总占地面积约为810㎡,其中废铅蓄电池占地500㎡,废矿物油暂存能力约为15m3,废电池暂存能力约为10t。本项目自身产生的废酸液、废活性炭及废油抹布和手套在危废暂存间内最大暂存量约为1.15t。 |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区总占地面积约为810㎡,其中废铅蓄电池占地500㎡,废电池暂存能力约为10t,破损的废铅蓄电池单独存放在破损电池暂存间,废矿物油暂存区占地300㎡,废矿物油暂存能力约为15m3,危险废物暂存间10㎡,用于暂存项目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本项目自身产生的废酸液、废活性炭及废油抹布和手套在危废暂存间内最大暂存量约为1.15t。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在本项目废矿物油贮存区和废铅蓄电池贮存区分别设置两座事故应急池,并分别设置导流沟,将各自区域内泄露的废物分别收集至各自区域内的事故应急池中,废矿物油桶贮存区围堰设计高度为0.3m,安全围堰有效容积不小于15m3。本项目在考虑到事故状态下能确保事故应急池具有充足的有效容积,拟在废铅蓄电池贮存区东南角建有一座2m3的事故应急池。事故应急池一座有效容积不小于50m3。 | 在本项目废矿物油贮存区和废铅蓄电池贮存区分别设置两座事故应急池,并分别设置导流沟,将各自区域内泄露的废物分别收集至各自区域内的事故应急池中,废矿物油桶贮存区围堰设计高度为0.3m,安全围堰有效容积不小于15m3。本项目在考虑到事故状态下能确保事故应急池具有充足的有效容积,拟在废铅蓄电池贮存区东南角建有一座2m3的事故应急池。在车间西南侧室内内设置废矿物油事故应急池一座,有效容积50m3。安全围堰和的设计施工按照有关安全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在车间内部和外部均安装有监控设施,实施监控贮存设施运行状况。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员工生活污水依托**长秦****公司厂区内已建成化粪池收集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员工生活污水依托**长秦****公司厂区内已建成化粪池收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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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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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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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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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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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污之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36号)、《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登记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 定》 (第682号),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对配 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了排污许可证。已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了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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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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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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