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县华润苏果办公楼12楼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县郎川街道亭子**路 4 栋 1-103 号 | |
项目名称 | 2024年**县涛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10日9时3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省**市长江中路266号 | |
投标报价:****0297.38元 | |
工期:20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0.74分 | |
项目负责人:方澜潮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83882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企业业绩:2022年**县小溪河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 1、2022年**县半塔镇半塔村等3个行政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024年**县白龙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技术负责人业绩:2023年**永堌镇高标准农田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信和****公司 |
地址:**省**市长山路、桓谭交叉口东南角 | |
投标报价:****5827.10元 | |
工期:20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0.57分 | |
项目负责人:吴松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皖 234****15507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企业业绩:**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 项目负责人业绩: 1、2021年**县四铺镇(侯庙村、五里铺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 技术负责人业绩:**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市振华****公司 |
地址:****办事处银桥湾小区6幢1001室 | |
投标报价:****3627.48元 | |
工期:20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0.11分 | |
项目负责人:黄健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皖 134********02078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企业业绩:**县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县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 2、2023年**杜楼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技术负责人业绩:2023年**杜楼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省****公司: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符合评标办法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文件不通过; ******公司: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资格审查资料3.5.2要求,投标文件不通过; **新宇****公司: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资格审查资料3.5.2要求 ,投标文件不通过; ******公司:投标文件分项报价1.1.1土地平整报价为181401.95元,超出允许范围。 |
公示时间 | 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4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夏先生,联系电话:0563-****096,招标代理联系人:潘工,联系电话:152****2965。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 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