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终止投诉处理通知书(融财处〔2024〕6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4年全县生态护林员简易装备(服装、鞋子)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柳****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县融水镇水东村施巷27号
被投诉人:******公司
地 址:**市**路1号秀景园低层住宅区1-5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市西****砖厂内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9月14****机关递交质疑函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9月18日依法予以受理并开展审查。2024年10月10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以现场方式递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销对“2024年全县生态护林员简易装备(服装、鞋子)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的规定。
2、处理结果: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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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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