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血透机维保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11日 15:41 |
预算金额 | ¥17.5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汪亚辉、杜俊峰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11-****4787、****8842-131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黄河**一巷3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汪亚辉、杜俊峰0411-****4787、****8842-131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口区西南路350-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汪亚辉、杜俊峰0411-****4787、****8842-131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血透机维保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的费森尤斯血透机日常工作负担大,设备运行多年,对运行质量开机率等要求高,设备需要专业维修维护,所需零件为专用零件,非通用零件,如平衡腔,传感器,电路板等都是专利技术配件。其维护、维修、保养工作****公司培训并授权的工程师才能完成,故此项目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只能采购原厂服务。该品牌设备的授权维修商为****,****是经费森尤斯医药****公司授权的**地区的唯一售后服务商。
论证专家:
孙文豪 ****党校
杨超 ******公司
葛斌 **大学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7.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明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条件为:“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故申请本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并由****为本项目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辛如街8-7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0月11日 至 2024年10月1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地址:**市**区黄河**一巷33号
联系方式:汪亚辉、杜俊峰0411-****4787、****8842-131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口区西南路350-2号
联系方式:汪亚辉、杜俊峰0411-****4787、****884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