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舟山市定海区干览镇环卫保洁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市**区干览镇环卫保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车辆配备 | 1、8吨及以上洗扫车(或快速洗扫车)1辆、8吨及以上清洗车(或洒水车)1辆、快速保洁车11辆、绿篱机(绿化修剪5台)、吸污车1辆。 2、8吨及以上压缩式垃圾清运车3辆、小型(3吨-5吨)压缩式垃圾清运车辆1辆、4吨及以上路面养护车(或垃圾桶清洗车)1辆,桶装垃圾运输车1辆,用于垃圾转运工作。 | 1、核定载质量8吨及以上洗扫车(或快速洗扫车)1辆、核定载质量8吨及以上清洗车(或洒水车)1辆、快速保洁车11辆、绿篱机(绿化修剪5台)、吸污车1辆。 2、核定载质量8吨及以上压缩式垃圾清运车3辆、小型(核定载质量3吨-5吨)压缩式垃圾清运车辆1辆、核定载质量4吨及以上路面养护车(或垃圾桶清洗车)1辆,桶装垃圾运输车1辆,用于垃圾转运工作。 |
2 | 前附表16答疑与澄清 | 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24年 10月 10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 |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管理部门投诉。 |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干览镇澜港大道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范永海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80-****879
质疑联系人:卓佳颖
质疑联系方式:136****69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千岛路中浪国际A座6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怡轩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80-****712
质疑联系人:刘珍珍
质疑联系方式:0580-****712
3.****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
地 址:/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80-****798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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