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冠洲鼎鑫板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彩涂板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230856K | 建设单位法人:张昭 |
张耀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省**市**武训大道路东、冉子**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25万吨彩涂板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 **武训大道路东、冉子** |
经度:115.47715 纬度: 36.4876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2-31 |
冠行审环评书〔2021〕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8000 |
6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230856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230856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500MABWUJAR6J | 竣工时间:2024-01-10 |
2024-02-26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4-10 |
2024-08-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25万吨彩涂板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5万吨彩涂板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①项目彩涂生产线生产工艺流程设计为“开卷、切头、铆接、入口活套、碱洗脱脂、水洗、化涂/烘干、初涂/固化、精涂/固化、出口活套、分切、卷取、成品”。 ②项目彩涂生产线设计脱脂槽、水冷槽等7个处理槽,总容积107.1m3;废水外排量19383m3/a。 ③项目彩涂生产线主要原辅材料为镀锌钢卷、涂料、稀释剂、脱脂剂、化涂液等。 | 实际建设情况:①实际生产工艺于入口活套前增加预脱脂、预水洗工序,在精涂前增加印花工序,在出口活套前增加拉矫工序,出口活套处增加敷膜工艺。 ②项目实际建设脱脂槽、水冷槽等10个处理槽,总容积92.72m3;废水排放量18663m3/a。 ③原辅料增加油墨、PET膜、PE膜,同时减少部分面漆及稀释剂用量。 |
①、②、③根据工艺、市场需要,对板材预处理清洗优化;新增印花工艺废气纳入“沸石转轮+RTO焚烧炉”净化处置。以上工艺流程、原辅料使用情况的变化,未新增污染物种类、未增加相应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其他污染物排放量,且项目产能不变。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①调漆、初涂、精涂废气和固化废气经“RTO焚烧炉+脱硝装置”净化,尾气经1根**22米高DA030排气筒排放。 ②危险废物暂****公司共用的危废间。 | 实际建设情况:①印花工序生产时,印花、调漆、初涂、精涂和固化等废气由一套“沸石转轮+RTO焚烧炉+脱硝装置”净化;印花工序不生产时,调漆、初涂、精涂和固化等废气由一套“RTO焚烧炉+脱硝装置”净化。 净化后废气由现有1根48米排气筒DA019(与西侧2×20万吨彩涂板项目共用)排放。 ②危险废物暂存依托冠洲鼎鑫现有危废间。 |
①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部分优化,不会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发生;含VOCs原辅料使用量减少,净化措施优化,且排放高度提升。 项目废气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无主要排放口; ②仅固体废物暂存位置调整,后续处置方式不变。 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彩涂生产线建设于厂区东南侧厚板镀锌车间东侧仓库,建筑面积7500m2。 成品库建设于彩涂生产线车间东侧,建筑面积7500m2。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彩涂生产线建设于厂区东北侧“2×20万吨彩涂板”车间东侧成品库,建筑面积7500m2。 成品库建设于彩涂生产线车间东侧,建筑面积3500m2。 |
****公司场地内有所调整,成品库实际建设面积缩小。以上变动不新增敏感点。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1.82 | 0.355 | 566.34 | 0 | 0 | 2.175 | 0.355 | |
0.06 | 0.021 | 42.48 | 0 | 0 | 0.081 | 0.02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16 | 0.276 | 92.74 | 0 | 0 | 5.436 | 0.276 | / |
10.81 | 3.3 | 183.38 | 0 | 0 | 14.11 | 3.3 | / |
3.44 | 0.3 | 19.94 | 0 | 0 | 3.74 | 0.3 | / |
29.85 | 3.02 | 0 | 0 | 0 | 32.87 | 3.0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外排废水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脱脂废水及漂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脱盐水站废水。脱盐废水经厂区总排口直接排入市政管网,其他废****公司****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 | 废水监测:验收监测期间,废水监测pH范围为7.0~7.3,CODcr、氨氮、总氮、总磷、SS、石油类、总铁、总锌、氟化物、全盐量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9mg/L、1.14mg/L、2.09mg/L、0.60mg/L、14mg/L、0.58mg/L、0.07mg/L、0.35mg/L、1.44mg/L、1470mg/L,总铜、氰化物均未检出;回用水部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表1“洗涤用水”标准,外排废水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表2水污染排放浓度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标准及******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根据水平衡计算可知,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为0.07m3/t,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表2“轧钢”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脱脂清洗槽 |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 | 脱脂清洗工序产生的脱脂废气经集气收集由二级洗涤塔净化后通过1根22m排气筒DA026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26出口碱雾最大排放浓度为0.5mg/m3,满足《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限值要求 | |
2 | 调漆、辊涂、固化、印花工序及RTO焚烧炉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关于印发的通知》(聊气办发〔2019〕39号)、《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5-2019)、《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印花工序生产时,印花废气、调漆、初涂、精涂和固化等废气由一套“沸石转轮+RTO焚烧炉+脱硝装置”净化;印花工序不生产时,调漆、初涂、精涂和固化等废气由一套“RTO焚烧炉+脱硝装置”净化;净化后废气通过1根48m排气筒DA019排放。 | 排气筒DA019出口苯未检出,甲苯、二甲苯、VOCs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198mg/m3、2.331mg/m3、17.3mg/m3,苯(未检出按检出限50%进行核算)、甲苯、二甲苯、VOCs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189kg/h、0.0047kg/h、0.0586kg/h、0.4353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9mg/m3、1.8mg/m3,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和《关于印发的通知》(聊气办发〔2019〕39号)限值要求;烟气黑度小于1级,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5-2019)限值要求;氨最大排放浓度及速率为1.41mg/m3、0.0341kg/h,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 |
3 | 食堂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 |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出所附建筑物1.5m高排气筒排放 | 食堂油烟排气筒出口油烟最大排放浓度为0.3mg/m3,处理效率最低为90.0%,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排放限值及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 |
4 | 车间无组织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 2801.5-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 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和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苯、甲苯、二甲苯均未检出,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15mg/m3,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 2801.5-2018)表3中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13mg/m3、0.004mg/m3、15(无量纲),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小时最大监控浓度为1.3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剪切机、风机、卷取机、空压机、水泵等设备 | 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 所有生产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经过基础减振,再经过车间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四厂界监测点位昼、夜间等效连续噪声级最大值分别为60dB(A)、47dB(A),夜间偶发声级最大为6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 65dB(A)、夜间 55dB(A)、夜间偶发最大声级 70dB(A))的要求;敏感点“英杰金桂湾”住宅区点位昼、夜间等效连续噪声级最大值分别为57dB(A)、46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拟建项目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区,位于厂区西北部、冷轧车间西侧,占地面积约1250平方米;拟建项目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公司厂区西南角,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废捆带、废钢下脚料、废碱液、废涂辊、不合格品、废液压油、含油漆废抹布、废催化剂、废反渗透膜、污水处理站污泥及废油、大容量包装废包装桶、小容量包装废包装桶、生活垃圾等,其中废捆带、废钢下脚料、不合格品、废反渗透膜为一般固废,废碱液、废涂辊、废液压油、含油漆废抹布、废催化剂、污水处理站污泥及废油、大容量包装废包装桶、小容量包装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废捆带、废钢下脚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废反渗透膜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站中和处理;废涂****公司再利用;废催化剂由具有危废利用资质的厂家回收;大容量包装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用作原始用途;废液压油含油漆废抹布、污水处理站污泥、小容量废包装桶及废油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拟建项目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须确保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对本次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须按危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调漆间用稀释剂对含漆设备进行清洁,产生废油漆,含油漆废布不再产生。故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捆带、废钢下脚料、废碱液、废涂辊、不合格品、废液压油、废油漆、废催化剂、废反渗透膜、大容量包装废包装桶、小容量包装废包装桶、生活垃圾等。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和废油由****公司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其中废捆带、废钢下脚料、不合格品、废反渗透膜为一般固废,废碱液、废涂辊、废液压油、废油漆、废催化剂、大容量包装废包装桶、小容量包装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废捆带、废钢下脚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均暂存于冠洲鼎鑫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其中废碱液送与冠洲股****处理站中和处理;废涂****公司再利用;大容量包装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用作原始用途;小容量包装废包装桶委托****处置,废液压油、废油漆、废催化剂委托**聚****公司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环境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拟建项目最大风险为液天然气、油漆、稀释剂等泄漏及引发的火灾、爆炸、中毒等危险事故。项目依托厂区现有容积为3600m3的事故水池,用以容纳消防废水及事故状态下排水。拟建项目事故水导排系统须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严格避免事故废水、消防废水外排。建设单位须确保现有事故水池具备可依托性,且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预警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和安全培训,严防风险事故的发生。 | 本项目依托厂区现有容积为3600m3的事故水池,用以容纳消防废水及事故状态下排水。项目事故水导排系统采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严格避免事故废水、消防废水外排。确保现有事故水池具备可依托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预警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和安全培训,严防风险事故的发生。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厂区现有办公设施,原料场、成品区等储运工程,供水系统、供热、供电、供气系统等公用工程,污水处理排放系统、固废暂存区等环保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厂区现有办公设施,原料场、成品区等储运工程,供水系统、供热、供电、供气系统等公用工程,污水处理排放系统、固废暂存区等环保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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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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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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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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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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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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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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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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