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冠洲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热镀铝锌硅板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7541343 | 建设单位法人:张昭 |
张耀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工业园区内,武训大道以东、**路以北、冉子路以南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35万吨热镀铝锌硅板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 ****园区内,武训大道以东、**路以北、冉子路以南 |
经度:115.47213 纬度: 36.4881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08 |
冠行审环评书〔202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000 |
22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754134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754134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500MABWUJAR6J | 竣工时间:2024-01-18 |
2024-02-29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4-14 |
2024-09-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0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35万吨热镀铝锌硅板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5万吨热镀铝锌硅板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开卷-切头-焊接-脱脂-退火-热镀-冷却-光整拉矫-表面处理-卷取检验-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开卷-切头-焊接-脱脂-退火-热镀-冷却-光整拉矫-表面处理-卷取检验-包装入库 |
项目热镀铝锌硅生产线退火炉内由环评设置3套热纠偏装置实际建设为4套热纠偏装置,属于退火工序设备优化,不新增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废水不涉及第一类污染物。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①脱脂废气、退火炉烘干炉废气、热镀铝锌硅工序废气排气筒高度均为20米,热镀铝锌硅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 ②污水处理站废气无组织排放; ③****公司共用三个事故水池,****公司厂区内事故水池容积为2600m3、500m3,****公司厂区事故水池容积为500m3,容积为3600m3。 | 实际建设情况:①脱脂废气排气筒为31米,退火炉烘干炉废气、热镀铝锌硅工序废气排气筒高度均为33米;热镀铝锌硅工序在锌锅炉鼻处增加一套锌烟过滤系统,过滤后锌烟与锌锅产生的锌烟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热镀铝锌硅工序废气排气筒排放; ②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③****公司共用一个事故水池,容积为3600m3。 |
①项目热镀铝锌硅工序废气处理设施优化,不会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发生;项目废气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无主要排放口,且排气筒高度增高; ②污水处理站废气由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且为一般排放口; ③事故水池暂存能力及拦截设施不变,不会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 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热镀铝锌硅生产线建设于2#镀锌生产线成品库西侧,建筑面积7500m2。主要设备包括:开卷机、O型焊机、退火炉、圆盘剪、碱洗、电解清洗、炉辊、锌锅、气刀、平整机、钝化涂机、耐指纹涂机、出口活套、涂油机等设备。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热镀铝锌硅生产线建设于2#镀锌生产线成品库东侧,建筑面积7500m2。主要设备包括:开卷机、O型焊机、退火炉、圆盘剪、碱洗、电解清洗、炉辊、锌锅、气刀、平整机、钝化涂机、耐指纹涂机、出口活套、涂油机等设备。 |
本项目总平面布置发生变动,但不新增敏感点,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6.58 | 0.373 | 566.34 | 0 | 0 | 6.953 | 0.373 | |
0.295 | 0.022 | 42.48 | 0 | 0 | 0.317 | 0.02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28 | 0.432 | 79.9 | 0 | 0 | 4.712 | 0.432 | / |
11.93 | 2.018 | 159.8 | 0 | 0 | 13.948 | 2.018 | / |
4.956 | 0.502 | 16.9 | 0 | 0 | 5.458 | 0.5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及******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脱脂槽废水、喷淋刷洗废水、电解槽废水、水刷洗废水、水喷淋废水、光整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经厂区总排口直接排入市政管网,其他废****公司****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循环水系统排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监测pH为7.0~7.3,CODcr、氨氮、总氮、总磷、SS、石油类、总铁、总锌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9mg/L、1.14mg/L、2.09mg/L、0.60mg/L、14mg/L、0.58mg/L、0.07mg/L、0.35mg/L,总铜未检出,均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及******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脱脂槽 |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 | 脱脂工序、喷淋刷洗工序、电解脱脂工序产生的脱脂废气经集气收集由二级洗涤塔净化后通过1根31m排气筒DA032排放。 | 排气筒DA032出口碱雾未检出,满足《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限值要求。 | |
2 | 退火炉、钝化后烘干炉、耐指纹烘干炉 |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关于印发的通知》(聊气办发〔2019〕39号) | 退火炉、钝化后烘干炉、耐指纹烘干炉均利用天然气加热,均配备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后经SCR装置脱硝后通过1根33m排气筒DA031排放。 | 排气筒DA031出口氨最大排放浓度、速率分别为:1.59mg/m3、0.0581kg/h,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颗粒物最大折算浓度分别为:8mg/m3、2.2mg/m3,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聊气办发〔2019〕39号)要求。 | |
3 | 锌锅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热镀铝锌硅工序于锌锅炉鼻处增加一套锌烟过滤系统,炉鼻过滤后锌烟与锌锅产生的锌烟废气经一套“顶吸+侧吸”集气罩收集由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根33m排气筒DA033排放。 | 排气筒DA033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3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 | |
4 | ****处理站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通过一套“碱喷淋+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30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30出口氨、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105kg/h、0.0075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1122(无量纲),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 |
5 | 无组织废气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 2801.7-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和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值为1.1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 2801.7-2018)表3中限值要求;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值为0.44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最大值分别为0.14mg/m3、0.003mg/m3、14(无量纲),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开卷机、风机、焊机、卷取机等设备 | 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 所有生产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经过基础减振,再经过车间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西厂界监测点位昼、夜间等效连续噪声级最大值分别为61dB(A)、46dB(A),夜间偶发声级最大为61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昼间 70dB(A)、夜间55dB(A)、夜间偶发最大声级 70dB(A))的要求;其余三厂界监测点位昼、夜间等效连续噪声级最大值分别为63dB(A)、48dB(A),夜间偶发声级最大为65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 65dB(A)、夜间55dB(A)、夜间偶发最大声级70dB(A))的要求;敏感点“英杰金桂湾”住宅区点位昼、夜间等效连续噪声级最大值分别为58dB(A)、47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捆带、切头废料、冲剪废料、铝锌硅渣、切尾废料、不合格产品均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给废金属收购单位;废液压油、废润滑油、锌灰尘、废脱硝催化剂、废钝化液、废防锈油废耐指纹液、锌烟除尘器废滤袋、含油废抹布、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你单位须确保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对本次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须按危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捆带、切头废料、冲剪废料、废电解板、铝锌硅渣、废钝化液、废耐指纹液、废防锈油、切尾废料、不合格产品、含油废抹布、废液压油、废润滑油、锌灰尘、废脱硝催化剂、锌烟除尘器废滤袋、废包装桶、生活垃圾等。 其中废捆带、切头废料、冲剪废料、废电解板、铝锌硅渣、切尾废料、不合格产品为一般固废,废钝化液、废耐指纹液、废防锈油、含油废抹布、废液压油、废润滑油、锌灰尘、废脱硝催化剂、锌烟除尘器废滤袋、废包装桶为危险废物。废捆带、切头废料、冲剪废料、废电解板、铝锌硅渣、切尾废料、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固废,****设备厂家回收处置外,其余均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废钝化液、废防锈油因产生周期较长还未产生,现在未签订危废协议,待产生前与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签订协议;锌灰尘委托****处置,废耐指纹液、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脱硝催化剂、锌烟除尘器废滤袋、废包装桶委托**聚****公司处置;含油废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该项目须针对污水管道、脱脂工序装置区、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原料库区事故水导排系统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土壤、空气环境。 | 本项目针对污水管道、脱脂工序装置区、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原料库区事故水导排系统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土壤、空气环境。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厂区现有办公设施,原料场、成品区等储运工程,供水系统、供热、供电、供气系统等公用工程,污水处理排放系统、固废暂存区等环保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厂区现有办公设施,原料场、成品区等储运工程,供水系统、供热、供电、供气系统等公用工程,污水处理排放系统、固废暂存区等环保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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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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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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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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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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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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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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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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