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关于2024年10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10-10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分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4年10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771(行政许可科)
通讯地址:****中心
邮 编:265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尾矿综合利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玲珑镇潘家集村村东现有厂区内 | **** | ******公司 | 项目依托原有车间,对现有“10万吨/年采矿废石、黄金尾矿综合利用项目”中的一期项目原生产线进行改造,淘汰旧压滤机等设备,购置脱水筛、筛分器、压滤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总产能不变,将钾钠长石粉细分为小于40目、40-70目、70-120目、大于120目四种。 | 1、粗破、二次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生产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3、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4、生活垃圾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除尘器粉尘、沉降粉尘全部返回生产工序处理利用,沉底池底泥经压滤后外售给**市立泰****公司用作制砖,球磨机更换废钢球、废衬板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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