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社会组织:
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和创新公共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关于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县社会组织扶持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做好2024年公益创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8日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1.2024年8月31****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
2.****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和较好的项目执行能力;
3.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完善,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4.坚持非营利性,除合理成本与劳务报酬外,不得向举办者(捐资人)、会员及工作人员分配各项营利性收入;
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2023年度年检合格(2024年新成立的除外),对承接过项目的应验收合格,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异常名录;乡镇级孵化平台和初创型的社会组织暂不要求;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7.符合法规和项目申报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方法
(一)报送材料
1.**县财政资金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项目申报表(需法人签字盖公章,业务主管单位审核);
2.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附带年检记录信息);
3.已获得的评估等级证书、品牌认定证书、荣誉证书等印证材料复印件;
4.与本次公益创投项目配套资金的承诺或证明材料。
(二)材料要求
第1、2、3项为必须报送的材料,第4项应根据各项目具体要求报送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单位负责人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落地部门签署初审意见并盖章。
(三)申报流程
1.申请机构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和相关证件资质证明。证件资质证明包括正式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正副本、专业人员证书的复印件等。
2.此次申报要求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同步报送。电子材料发送指定电子邮箱(****@qq.com);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签字、****服务中心二楼民政窗口。
3.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均要求报送。未在规定时间前报送的视同未申报成功、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民政局对不合格的项目申报表可做无效处理。
四、项目申报和服务要求
1.项目整体方案。各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结合项目具体要求,在《项目申报表》中明确承接项目具体活动可行性方案、专业技术人员力量组成、项目进度等要素。
2.后勤保障工作及应急方案。申报单位具有完成相关项目所必需的场地、设施设备,并在《项目申报书》中详细说明。申报单位应制定周密、可靠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项目安全、有序进行。
3.人员要求。申报单位须有足够数量专业人员组成的为本项目服务的项目团队;鼓励团队有一定数量的持证社工;团队负责人应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具有公益创投项目策划、组织、操作与管理能力和具有承担相类似活动的经验。申报单位须在《项目申报书》中提供详细团队人员组成清单,有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有效清单。有相应专门设施的提供设施清单。项目承接后,项目团队负责人****民政局相关项目责任科室同意不得更换。
4.承诺要求。申报单位或有一定从业年限、整体规模、良好信誉或类似项目业绩的,请附相关材料有效复印件。若提供伪造材料的或隐瞒本通知第二条“申报条件”的,将取消申报资格,责任自负。
5.承接的项目不允许转包。
五、有关费用
1.经费测算。项目最高支持资金3万(社区级项目最高1万),申报项目资金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测算,申报项目经费不得超过最高资助资金。
2.经费支出一般要求。根据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工资报酬、志愿者补贴、专家补贴和保险总支出不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70%;项目宣传等费用总支出不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10%;差旅费**内交通费等总支出不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10%;项目管理费用不超过资助经费的10%。志愿者补贴标准不超过100 元/人﹒天(服务有效时间不低于 6 小时,补贴包括交通补贴、误餐补贴)。项目团队同时承接多个项目时,包括工资报酬在内的费用要进行合理分摊。
3.会议与培训。项目实施确需召开会议或举办培训班的,应当列出会议或培训班的天数、人数,其经费标准不得超过每人每天280 元。项目活动确需专家费用的,专家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000 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 600 元/人﹒天的标准执行。超过 2 天的,第 3 天及以后的费用标准分别按 800、500 元/人﹒天执行。
六、其它事项
1.注意项目类别。各单位申报项目时不能偏离本单位的业务范围,要清楚项目类别、项目目标、项目基本产出、项目经费标准、项目实施地和范围、专业服务要求等关键性要素。
2.申报项目数量。每个社会组织最多能申报2个项目。
3.避免重复。****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其他组织等已针对同类组织或人群、或同一地域已提供了相同服务或安排了专项资金的,公益创投不再重复支持。
4.项目承接。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
项目评审等工作在项目申报、材料预审完毕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徐彬
咨询电话:0571-****9952 150****0267(690267)、
附件2:**县财政资金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项目申报表.docx
****工作部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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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