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十八坡矿区建设用砂石英砂砾岩矿山开采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81MA4L39FA1R | 建设单位法人:刘柏辉 |
王总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镇仙石村老虎坡组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十八坡**建设用砂石英砂砾岩矿山开采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11-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1-B101-土砂石开采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镇仙石村老虎坡组 |
经度:113.****86423 纬度: 27.****9702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9-16 |
株醴环评表〔2019〕9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0-08-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6700 |
3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281MA4L39FA1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亿兴环保****公司 |
****0111MA4L2AWB5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4Q9PLD54 | 竣工时间:2019-12-30 |
2019-12-31 | 调试结束时间:2020-03-10 |
2024-07-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开采90.0万吨砂石英砂砾岩 | 实际建设情况:年开采90.0万吨砂石英砂砾岩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表土剥离→挖掘机挖掘→液压劈岩机劈岩→穿孔爆破→破碎→外运 | 实际建设情况:表土剥离→挖掘机挖掘→液压劈岩机劈岩→穿孔爆破→破碎→外运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用作工人菜园农肥,不外排。 生产废水:开采区域、临时堆场及排土场预设截排水沟及 沉淀池(**内6*120m 3、排土场3*40m 3、车辆冲洗区50m 3),用于收集**及排土场、车辆冲洗区雨水,淋溶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车辆冲洗、林地浇灌; 噪声:设备加设减震垫、加强设备润滑等; 固体废物:开采过程中产生的表土及废石由载重汽车运往**东侧的**排土场,沉淀池底泥干化后运至项目排土场进行回填,生活办公垃圾由建设单位统一清运至**镇垃圾收集点集中处置; 生态保护:修筑挡土墙、截排水沟、沉淀池;停采后复绿。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洒水抑尘、防尘网覆盖; 废水: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收集后进入周边农灌区用作菜园农肥,不外排。2.生产废水:开采区域、临时堆场及排土场预设截排水沟及 沉淀池(**内6*120m 3、排土场3*40m 3、车辆冲洗区50m 3),用于收集**及排土场、车辆冲洗区雨水,淋溶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车辆冲洗、林地浇灌; 噪声:设备加设减震垫、加强设备润滑等; 固体废物:开采过程中产生的表土及废石由载重汽车运往**东侧的**排土场,沉淀池底泥干化后运至项目排土场进行回填,生活办公垃圾由建设单位统一清运至**镇垃圾收集点集中处置; 生态保护:修筑挡土墙、截排水沟、沉淀池;停采后复绿。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矿权面积范围 0.71Km2;开采标高由原来的+460—+200m;开采矿种:建筑用石英砂岩 | 实际建设情况:矿权面积范围变更为 0.2535Km2;开采标高变更为现在+390—+230m;开采矿种变更为玻璃用石英砂岩 |
为更好地整体综合开发利用十八坡**石英砂砾岩矿**,****(原醴****公司)对**市十八坡**建设用砂石英砂砾岩矿山开采项目进行了变更,变更内容为:矿权面积范围由原来的 0.71Km2变更为现在的0.2535Km2,变更范围均在原有**范围内;开采标高由原来的+460—+200m变更为现在+390—+230m;开采矿种由原来的建筑用石英砂岩变更为玻璃用石英砂岩。开采规模90万吨/年保持不变,开采方式、开拓方式、运输方式及主要开采设备保持不变。 根据企业呈报的《**市十八坡**建设用砂石英砂砾岩矿山开采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结论,对照关于污染影响类、生态影响类、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2020版)要求,该项目调整不属重大变更,不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因此本项目无重大变更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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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不排放 | 已建设 | 不排放,无需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洒水车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已定期安排洒水降尘,覆盖防尘网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设备隔音,基础减震、减速慢行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 已设置 | 已检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表层剥离弃土优先用于修筑道路及平整场地,有外部采购需求时外运,多余部分堆置在设计排土场内;雨水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后送至排土场;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 本项目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表层剥离弃土优先用于修筑道路及平整场地,有外部采购需求时外运,多余部分堆置在设计排土场内;雨水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后送至排土场;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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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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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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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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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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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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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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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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