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
你委《关****园区(****处理厂项目的请示》(贵高新报〔2024〕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园区(粤桂园)污水处理能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园区(****处理厂。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单位****。
四、项目建设地点:****园区粤桂园。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处理厂一座,按100000m3/d规模考虑,配套相应管网系统,污水水处理车间分二期实施,一期污水处理能力按50000m3/d规模考虑,二期污水处理能力按50000m3/d规模考虑。同时配套建设2.4km尾水排放管道,根据计算排水管道设计管径d1200。建设内容包括格栅单元、均衡池、冷却塔、初沉池、选择池-曝气池、二沉池、三级深度处理系统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估算为63534.28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占项目总投资的25%,资金****银行贷款。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规定。
八、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委员会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