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
你局《关于请求核准**新材料产业园及周边道路工程范围内35KV电力设施迁改工程申请报告的请示》(浔发改报〔2024〕10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新材料产业园及周边道路工程范围内35KV电力设施迁改工程。
二、项目代码为****。
三、项目单位为:****。
四、项目建设地点:**市**市木圭镇、马皮乡。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一)35kV乐金石线迁移工程:改造起自35kV乐金石线14号塔(新组立),终至**35kV乐金石线34号杆(原27号杆),为单回路设计。拆除原35kV乐金石线14-27号杆12基门型杆,2基双回路角钢塔(与35kV金圭线01-02号杆同杆架设),拆除线路总长度约为2.666km。**21基单回路角钢塔,**架空线路路径总长度约为3.752km,新敷设电缆路径总长度约为0.085km。
(二)35kV金圭线迁移工程:改造起自35kV金圭线01号杆(新)终至35kV金圭线03号杆(新),为单回路设计。拆除原35kV金圭线01-05号杆基双回路角钢塔(与35kV乐金石线26-27号杆同杆架设),3基水泥门型杆,拆除线路总长度约为0.586km。**3基单回路角钢塔,**架空线路路径总长度约为0.37km,新敷设电缆路径总长度约0.065km。
(三)35kV金圭线迁移工程:改造起自35kV金圭线26号塔(新), 终至35kV金圭线29号塔(线路后段原有塔更换杆号牌),为单回路设计。拆除原35kV 金圭线26-27号杆2基角钢塔,拆除线路总长度为0.275km。**3基单回路角钢塔,**架空线路路径总长度约为0.391km。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估算为765.64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自筹解决。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规定。
八、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请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文件要求,****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三、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我委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委员会
2024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