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
你局《关于核准**新材料产业园及周边道路工程范围内电力设施迁改10KV以下工程申请报告的请示》(浔发改报〔2024〕1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新材料产业园及周边道路工程范围内电力设施迁改10kV以下工程。
二、项目代码为****。
三、项目单位为:****。
四、项目建设地点:**市**市木圭镇、马皮乡。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项目主要对**新材料产业园周边的木圭作业区至**新材料产业园公路工程、荔玉高速木圭出口至水活公路改扩建工程及**市沙泥岭至木圭公路工程三条道路的施工范围内10kV及0.4kV电力设施进行迁改,共拆除导线路径长约5270m,拆除电杆134基,拆除角钢塔2基,拆除横担143组,拆除变压器1台及其附属设施;项目新组立10m~15m大拔梢杆102基,新组立10m~12m普通杆85基,新立型号为HE62-J414-11铁塔4基,新架设JKLGYJ导线路径长2163m,架设BLVV导线路径长3502m,新敷设行车排管2180m,电缆FYZA-YJV22及ZRA-YJV22 共计3199m,**排管行车直线井60座;新增高压刀闸28组,新增高压隔离开关16组,新增高压避雷器43组,过电压保护器1组;道路边新组立电杆增加防撞反光膜107块,高/低压相序牌117组。新增变压器5台(含利旧1台)及其配套设施。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估算为1126.91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自筹解决。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规定。
八、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请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文件要求,****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三、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我委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委员会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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