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自行做好拍照录像等工作,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租金不因面积变化而调整。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中心提出承租申****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中心,双方应于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租金及****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租金****银行账户。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次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4、对承租烘干塔及附属资产的使用(经营)要求:本次出租烘干塔及附属资产必须用于正常经营使用,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按照烘干塔及附属资产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烘干塔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烘干塔及附属资产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承租烘干塔及附属资产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烘干塔及附属资产的装修、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6、承租烘干塔及附属资产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烘干塔及附属资产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烘干塔及附属资产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烘干塔及附属资产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不得将烘干塔及附属资产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售、转租、转包、转借、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烘干塔及附属资产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烘干塔及附属资产并保留向承租方追偿的权利。 8、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之前产生的水、电、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9、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10、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