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聚焦超声肿瘤治疗系统等一批医疗设备 | ||
品目 |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11日 18:09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邱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5-****901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中路 1 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温剑军/0775-****292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北路15号(联邦国际)2幢2901、2902、2903、2905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邱工/0775-****90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01810-GXGB
采购项目名称:聚焦超声肿瘤治疗系统等一批医疗设备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关于聚焦超声肿瘤治疗系统等一批医疗设备4分标(项目编号:****、01810-GXGB)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名称:**司****公司
质疑人地址:**市国凯太道东19****工业园14栋3楼lO-A号房
法定代表人姓名:钟克华
邮编:530000
联系人:钟克华,电话:150****1236
**司****公司:
我代理机构于2024年10月9日上午9时00分收到**司****公司以书面方式送达的关于聚焦超声肿瘤治疗系统等一批医疗设备4分标质疑函原件,我代理机构收到后对其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采购单位,针对**司****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进行了认真核实,****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及采购单位的决定,现对质疑事项进行如下回复:
质疑人质疑事项1:通过本项目的中标公示信息可知4****公司****,中标产品有用友品牌的产品(附件2),我公司(**司****公司****公司**区域的品牌授权总代理,未授权****销售用友产品,****公司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
事实依据:该项目4****公司****并没有用友产品代理资格,我公司**司****公司****公司**区域的品牌授权总代理,(附件3:用友公司授权证明),****公司产品销售权。
法律依据:
一、《****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从专利法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实施其专利,这包括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因此,在没有获得品牌授权的情况下,代售他人的专利产品将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
三、从商标法角度
《中华人民**国商标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这意味着只有商标注册人才有权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享有销售该品牌商品的专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没有品牌授权而代售商品,将涉嫌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
针对质疑事项1答复如下:贵司所提供《授权证书》用友授权产品线为HRP-S,HRP-G,YonBIP高级版-医疗行业版;《授权证书》并没明确为**区域总代理,****公司所有产品线。****在这次投标产品中提供的是用友U8+产品,也是经商标注册人(用友****公司)的许可销售。****公司**司****公司提供的佐证材料,获得用友授权经销的授权产品并不包含用友U8+产品。所以此次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代理机构将****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答复人:****
2024年10月11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中路 1 号
联系方式:温剑军/0775-****2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北路15号(联邦国际)2幢2901、2902、2903、2905号
联系方式:邱工/0775-****9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工
电 话: 0775-****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