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情景式推介视频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址:**市世纪城路66号。
供应商(乙方):****。
地址:**市**区**东二路1号智业﹒世纪加州A座15A03。
四、合同标的:乙方为甲方提供情景式推介视频制作服务。
五、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9月24日。
六、合同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1日。
七、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活动结束。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所有**内容均必须全面完成,只要有其中一项内容未完成,并视为乙方违约。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的,应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2、甲方应当保证按协议约定支付乙方款项,如果甲方延迟或未足额支付应付费用,应当自延迟付款之日起按照每日协议总金额万分之五/天的计算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不能按时提供服务(成果)或逾期提供的而违约的除应及时提供服务外,须全额退还甲方预付款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总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
4、除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协议总金额5%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协议解除所遭受的损失,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对守约方进行赔偿。守约方因追究违约方责任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调查费、律师费等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
5、乙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6、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全部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交通费、住宿费及其他维权费用。乙方应当承担的上述费用及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在未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7、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因工作推进不力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三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而无故提前终止履行合同义务,应赔偿守约方合同总金额的20%违约金给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