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9500万米印染布项目一期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86MA3PJ5ER2B | 建设单位法人:姜秀云 |
李世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开发区****园区**路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29500万米印染布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28-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7-C17-纺织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园区**路1号 |
经度:119.41068 纬度: 37.0084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20 |
潍环审字〔2022〕5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7000 |
1520 | 运营单位名称:**** |
****0786MA3PJ5ER2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786MA3PJ5ER2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705MA3N1Y909Y | 竣工时间:2024-05-29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userCenter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印花布27500万米/年、染色布2000万米/年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纯棉印花布9600万米、化纤印花布3750万米、纯棉染色产品2000万米 |
仅建设一期工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年产2000万米纯棉染色布工艺为:退煮漂-丝光-染色-定型-成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000万米纯棉染色布工艺为:退煮漂-染色-定型-成件;年产纯棉印花布9600万米、化纤印花布3750万米装置工艺无变动 |
产品实际生产过程中无需丝光,即可满足产品质量要求,且取消丝光工序可减少废水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5#车间(北部印花车间四)印花定型废气和5#车间(**染布车间二)烘干废气采用1套“水喷淋+高压静电处理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5#车间(北部印花车间四)印花定型废气采用1套“水喷淋+高压静电处理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5#车间(北部印花车间四)北侧工艺废气(2台定型机、2台印花机、一台蒸化机废气)采用1套“水喷淋+高压静电处理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5-1(DA016)排放; 5#车间(北部印花车间四)南侧工艺废气(3台定型机、1台印花机废气)采用1套“水喷淋+高压静电处理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5-3(DA017)排放; 5#(南)染色车间定型烘干废气采用1套“水喷淋+高压静电处理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5-4(DA019)排放 |
根据设备布局,优化、调整废气处理后排放形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2#车间:占地面积 31024 平方米,建筑面积31024平方米,新上自动倾斜式圆网印花机10台、双幅烧毛平漂机2台、双幅丝光机2台、白布拉幅机5台、上浆拉幅机4台、验码机3台、32头自动调浆系统1套、蒸化机2台、数控清洗机2台、扩容蒸发器2台、软化水设备2套、打包机2台、压光机(电)3台、双幅水洗机2台、蒸汽发生器1台、空压机2台、制网设备6台 5#车间:5#车间(北)占地面积18544平方米,建筑面积18544平方米,内部设置圆网印花机8台、定型机8台、蒸化机2台、水洗机2台、挂码机6台、天然气导热油炉1台(600万大卡,10t/h)、打包机3台、制网设备5台; 5#车间(南)占地面积7417.6平方米,建筑面积7417.6平方米,内部设置平幅退煮漂联合机1台、丝光机1台、定型机2台、连续高温高压溢流染色机7台、卷染机6台、打包机1台、挂码机2台 | 实际建设情况:占地面积 31024 平方米,建筑面积31024平方米,内部设置利旧设备1台天然气导热油炉(600万大卡,10t/h)及配套设备和1套废气处理设施,新上自动倾斜式圆网印花机8台、双幅烧毛平漂机1台、双幅丝光机1台、白布拉幅机3台、上浆拉幅机2台、验码机5台、32头自动调浆系统1套、蒸化机1台、数控清洗机2台、扩容蒸发器1台、软化水设备1套、打包机1台、压光机(电)4台、双幅水洗机1台、蒸汽发生器1台、空压机2台、制网设备4台; 利用5#车间北部,占地面积约12975平方米,内布置设备包含圆网印花机3台、定型机5台、蒸化机1台、水洗机1台、挂码机4台、打包机2台、制网设备5台; 在环评设计的5#车间南侧,新增5#(南)染色车间,占地面积约9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900平方米,将原计划安装在5#车间(南)的部分染色设备安装在5#(南)染色车间,内布置设备平幅退煮漂联合机1台、定型机1台、500kg连续高温高压溢流染色机5台、打卷机2台、打包机1台、脱水机2台、倒卷机1台、轧光机1台; 3#车间南:占地面积16072平方米,建筑面积16072平方米,原计划安装在5#车间(南)的部分染色设备安装在3#车间南侧,其中连续500kg高温高压溢流染色机2台(与5#车间南染色机同规格)、卷染机6台,同时新增打样机27台(包括10个50kg打样机、10个20kg打样机、3个80kg打样机、4个5kg打样机,仅用作制作小样,不计入产能) |
2#车间内现有设备为一期设备,未购置设备为后期建设内容,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新增辅助设施压光机1台、验码机1台,不影响产能 5#车间内现有设备为一期设备,未购置设备为后期建设内容,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因产品实际生产过程中无需丝光,故未购置丝光机; 因实际生产需求,将原计划安装在5#车间(南)的部分染色设备安装在3#车间南侧空置区域及5#(南)染色车间,厂区平面布置调整,未导致周边敏感环境目标增加,未增加环境不利影响; 新增小样打样机27台,仅用于小样制作,不影响产能(详见报告P51-52。表2.7-1)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21.4503 | 0 | 0 | 0 | 21.45 | 21.45 | |
0 | 25.3 | 0 | 0 | 0 | 25.3 | 25.3 | |
0 | 2.87 | 0 | 0 | 0 | 2.87 | 2.87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5.15 | 0 | 0 | 0 | 5.15 | 5.1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59 | 0 | 0 | 0 | 0.159 | 0.159 | / |
0 | 1.38 | 0 | 0 | 0 | 1.38 | 1.38 | / |
0 | 1.487 | 0 | 0 | 0 | 1.487 | 1.487 | / |
0 | 2.399 | 0 | 0 | 0 | 2.399 | 2.39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厂区外排废水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表2中间接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污水厂接收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许可限值要求;车间排口废水中六价铬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中水回用水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工艺用水水质要求以及表2相关要求。 | 该项目对厂区现有4000m3/d ****处理站进行了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预水解酸化+IC厌氧器+A/O+A/O池+二沉池+絮凝沉淀池”+“预处理+混合沉淀+A/O池+二沉池+絮凝沉淀池”,其中****厂区2#车间产生污水由“预处理+预水解酸化+IC厌氧器+A/O+A/O池+二沉池+絮凝沉淀池”处理工艺处理,****厂区其他车间产生污水由“预处理+混合沉淀+A/O池+二沉池+絮凝沉淀池”处理工艺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进入外排水池,外排水池部分废水进入厂区中水回用设施(处理工艺为“超滤+反渗透”,处理能力为1500m3/d)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剩余废水外排至****公司****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堤河。 | 监测期间,2#车间、3#车间、5#车间废水排放口六价铬均未检出,可以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 及其修改单要求。 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废水,主要污染物pH值范围在6.8-7.2之间;COD日均最大值为118mg/L,处理效率为92.6%~94.6%;氨氮日均最大值为13.4mg/L,处理效率为70.9%~78.3%;总氮日均最大值为24.0mg/L,处理效率为72.0%~76.5%;总磷日均最大值为1.34mg/L,处理效率为35.4%~60.6%;SS日均最大值为40mg/L,处理效率为75.0%~82.2%;BOD日均最大值为25.4mg/L,处理效率为95.4%~96.7%;色度最大值为50倍,处理效率不做评价;全盐量日均最大值为3693mg/L,处理效率不做评价;AOX日均最大值为115μg/L,处理效率不做评价;苯胺类、硫化物、总锑、总镍、六价铬均未检出。外排废水水质可以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 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及其修改单要求、****公司****处理厂进水标准以及排污许可证中污染物许可浓度排放限值要求。 监测期间,厂区中水回用设施出口,主要污染物pH值范围在7.5-7.9之间;COD日均最大值为42mg/L,处理效率为56.8%~68.0%;BOD日均最大值为6.6mg/L,处理效率为67.6%~78.3%;SS日均最大值为10mg/L,处理效率为63.9%~85.4%;总硬度日均最大值为278.4mg/L,处理效率为42.9%~50.9%;氨氮日均最大值为4.02mg/L,处理效率为66.3%~75.6%;总氮日均最大值为13.9mg/L,处理效率为38.5%~48.2%;TDS日均最大值为674mg/L,处理效率不做评价;总磷日均最大值为0.16mg/L,处理效率为83.1%~92.3%;硫酸盐日均最大值为131mg/L,处理效率不做评价;石油类日均最大值为0.71mg/L,处理效率为59.3%~67.6%;铁日均最大值为0.23mg/L,处理效率为19.4%~58.8%;导率日均最大值为1655μs/cm,处理效率不做评价;氟化物日均最大值为0.59mg/L,处理效率不做评价;氯化物日均最大值为83.2mg/L,处理效率不做评价;总余氯日均最大值为0.15mg/L,处理效率不做评价;粪大肠菌群最大值为4.0×102MPN/L,处理效率不做评价;色度最大值为3倍,处理效率不做评价;锰、浑浊度、LAS、硫化物均未检出。中水回用水质可以满足《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相关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级水喷淋+等离子+活性炭吸附 | 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相关要求,外排废气中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 2#车间印花、定型等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气:“二级水喷淋+等离子+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P2-1(DA014)排放 | 2#车间印花定型废气排气筒P2-1(DA014)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2.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65kg/h;VOCs浓度最大值为4.4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99kg/h;甲苯、二甲苯均未检出。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相关要求,外排废气中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废气处理效率:P2-1(DA014)废气处理设施颗粒物处理效率在85.3%~87.4%之间;VOCs处理效率在93.9%~96.4%之间;甲苯、二甲苯处理效率不做评价 | |
2 | 低氮燃烧+炉膛回风 | 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以及烟气黑度均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 | 2#车间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低氮燃烧+炉膛回风+15m排气筒P2-2(DA011)排放; | 2#车间天然气锅炉废气排气筒P2-2(DA011)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36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25kg/h,烟气黑度均小于1级。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以及烟气黑度均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 | |
3 | 水喷淋+高压静电处理器 | 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相关要求,外排废气中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 5#车间(北)印花(2台)、定型(2台)、蒸化(1台)工艺废气:“水喷淋+高压静电处理器”+15m高排气筒P5-1(DA016,西侧北排气筒)排放 | 5#车间(北)印花定型废气排气筒P5-1(西侧北排气筒)(DA016)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2.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5kg/h;VOCs浓度最大值为3.2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36kg/h;甲苯、二甲苯均未检出。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相关要求,外排废气中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废气处理效率:P5-1(DA016)废气处理设施颗粒物处理效率在89.9%~92.0%之间;VOCs处理效率在96.5%~97.1%之间;甲苯、二甲苯处理效率不做评价。 | |
4 | 水喷淋+高压静电处理器 | 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相关要求,外排废气中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 5#车间(北)印花(1台)、定型(3台)工艺废气:“水喷淋+高压静电处理器”+15m高排气筒P5-3(DA017,西侧南排气筒)排放; | 5#车间(北)印花定型废气排气筒P5-3(西侧南排气筒)(DA017)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3.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04kg/h;VOCs浓度最大值为5.0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63kg/h;甲苯、二甲苯均未检出。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相关要求,外排废气中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废气处理效率:P5-3(DA017)废气处理设施颗粒物处理效率在87.3%~88.9%之间;VOCs处理效率在95.0%~96.8%之间;甲苯、二甲苯处理效率不做评价。 | |
5 | 水喷淋+高压静电处理器 | 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相关要求 | 5#(南)染色车间侧染色定型废气:“水喷淋+高压静电处理器”+15m高排气筒P5-4(DA019)排放 | 5#(南)染色车间工艺废气排气筒P5-4(DA019)废气中,颗粒物浓度均未检出;VOCs浓度最大值为3.2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51kg/h。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相关要求。(根据监测单位提供资料:P5-4排气筒废气处理设施入口不满足《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 37/T 3535—2019)》采样点布设要求,故P5-4未监测处理设施入口废气,本次验收P5-4处理效率不做评价。) | |
6 | 碱喷淋+活性炭吸附 | 外排废气中臭气浓度、硫化氢和氨的排放速率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 污水站恶臭废气:碱喷淋+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P6(DA008)排放 | 监测结果表明,污水站恶臭废气P6(DA008)排气筒废气中,硫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7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4kg/h,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7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42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78。外排废气中臭气浓度、硫化氢和氨的排放速率均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根据监测单位提供资料:P6排气筒废气处理设施入口不满足《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 37/T 3535—2019)》采样点布设要求,故P6未监测处理设施入口废气,本次验收P6处理效率不做评价。) | |
7 | 无组织控制措施 |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甲苯、二甲苯、VOCs浓度、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及表3要求。硫化氢、氨、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车间各门口处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表A.1中时均浓度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加强废气收集,车间通风,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363mg/m3,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甲苯和二甲苯均未检出,VOCs浓度最大值为1.68mg/m3、臭气浓度均未检出,上述废气浓度均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及表3要求。硫化氢浓度最大值为0.028mg/m3,氨浓度最大值为0.35mg/m3,均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车间各门口处非甲烷总烃时均最大值为3.94mg/m3、一次浓度最大值为4.14mg/m3,生产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时均浓度与一次浓度均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表A.1中时均浓度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震、隔声、基础消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的运行。采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减振、消音等降噪措施 | 厂界4个噪声监测点位2天,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3.2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3.6dB(A)。两厂界昼夜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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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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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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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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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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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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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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