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转让一台车牌号为粤T0D301别克牌小型轿车、一台车牌号为粤TXW093别克牌小型轿车
公告信息
整体转让一台车牌号为粤T0D301别克牌小型轿车、一台车牌号为粤TXW093别克牌小型轿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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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转让一台车牌号为粤T0D301别克牌小型轿车、一台车牌号为粤TXW093别克牌小型轿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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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整体转让一台车牌号为粤T0D301别克牌小型轿车、一台车牌号为粤TXW093别克牌小型轿车 |
转让底价(万元) | 1.425 |
挂牌日期 | 2024-10-1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25 |
资产概述 | 转让标的状态为闲置,包括: (1)别克小车粤T0D301,生产日期2011年2月,登记时间2011年2月,购置日期2011年2月24日,颜色为黑色,型号:SGM7165ATB,已行驶24.29万公里。含强险商业险全保过户,保险有效期至2025年2月23日,使用年限13年,年检至2025年2月,权证为440****89127,车架号为LSGJA52U3BH102903。 (2)别克小车粤TXW093,生产日期2011年2月,登记时间2011年2月,购置日期2012年3月,颜色为灰色,型号:SGM7165ATB,已行驶11.46万公里。不含强险商业险过户,使用年限13年,年检至2025年2月,权证为440****89132,车架号为LSGJA52U1BH089052。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14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且不超过《****用于资产处置涉及的资产之评估项目》[中成评字(2024)第105001号];《**市****公司用于资产处置涉及的车辆之评估项目》[中成评字(2024)第105001-1号]资产价值评估明细表的评估对象范围,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移交的资产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勘验的资产为准,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 3、本次转让标的因存在存放时间长、装卸转运等情况,可能出现折损,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以现场看样为准,标的资产以存放的现状进行转让、移交,标的资产移交时的拆卸及运输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保证标的资产的拆卸及搬运过程中不产生安全事故,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5、本项目挂牌价格为含税价。 6、本次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缴纳。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除交易合同另有约定外,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约定,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7、根据《授权委托书》显示:**市****公司将其持有本次转让标的中的“一台车牌号为粤TXW093别克牌小型轿车”授权****全权处置。 8、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及**成诺资产评估与土****公司出具的《****用于资产处置涉及的资产之评估项目》[中成评字(2024)第105001号]和《**市****公司用于资产处置涉及的车辆之评估项目》[中成评字(2024)第105001-1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产权交易机构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全额支付给转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按约定签订合同,并按期支付交易价款的,保证金转为首期款的一部分。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3.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3.2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4.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本项目不涉及优先购买权。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1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6.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1 开 户 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交易双方****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受让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5.转让方1(****)与转让方2(**市****公司)将按交易价款59.64%:40.36%的比例开具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受让方。 6.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设备的现状,并已自行确认完全了解标的资产以存放的现状进行转让、移交,标的资产移交时的(如需)拆卸及运输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保证标的资产的拆卸及搬运过程中不产生安全事故,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转让车辆机动车的现状,标的移交的保险、过户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0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石岐区凤鸣路9号C座二层C-2F-GZ01 | ||
法定代表人 | 林春健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096986Y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类型:关于同意通过公开挂网的方式处置车辆粤T0D301及车辆粤TXW093的执行董事决定 | |
批准日期 | 2024-04-17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通过公开挂网的方式处置车辆粤T0D301及车辆粤TXW093的执行董事决定 | |
转让方名称 | **市****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石岐区凤鸣路3号1至3层、5层 | ||
法定代表人 | 胡冶 | 注册资本(万元) | 46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8454373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类型:关于同意通过公开挂网的方式处置车辆粤T0D301及车辆粤TXW093的执行董事决定 | |
批准日期 | 2024-04-17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通过公开挂网的方式处置车辆粤T0D301及车辆粤TXW093的执行董事决定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林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228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中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天**路28****广场中座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cn;https://www.****.com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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