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类别 | 许可内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决**期 | 许可生效日期 | 许可截止日期 | 许可机关名称 | 备注 | |
凌环管〔2024〕7号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 普通 | 关于**县加尤镇百陇村至玉洪瑶族乡合祥村受灾河道清理砂石综合利用开发项目环境影响的批复 | 广****公司 | 2024/10/11 | 2024/10/11 | / | **** | / | |
二、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市****社区西灵小区298号****206室,联系电话:0776-****522,电子邮箱:****@126.com邮编:533199。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凌环管〔2024〕7号关于**县加尤镇百陇村至玉洪瑶族乡合祥村受灾河道清理砂石综合利用开发项目环境影响的批复 凌环管〔2024〕7号 关于**县加尤镇百陇村至玉洪瑶族乡合祥村受灾河道清理砂石综合利用开发项目环境影响的批复 广****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由******公司编制的《**县加尤镇百陇村至玉洪瑶族乡合祥村受灾河道清理砂石综合利用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未批先建,为补办环评审批手续。项目位于****县玉洪瑶族乡845****加油站往前50米(东经:106°32′28.15″,北纬:24°30′55.76″)。项目于2024年4月开工建设,2024年6月份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24年7月试产。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8793.3平方米。项目以河道清理产生的河道砂砾石为原材料,通过给料、破碎、清洗、一次筛分破碎、制砂、二次筛分等工艺生产机制砂及水洗碎石,年产水洗机制砂100万吨和水洗碎石200万吨。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0万元,占总投资的7.6%。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生产区(占地面积约8000平方米),生产设备露天布置,配置有给料机、破碎机、制砂机、振动筛、洗砂机、脱水细砂回收一体机和传送带等制砂加工生产线;原料储存区(占地面积约15000平方米);成品储存区(占地面积约10000平方米)。 辅助工程:办公室及生活区,占地面积1560平方米,双层钢架结构。 公用工程:供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系统(洒水降尘设施)、污水处理设施(一个600立方米储水浓密罐、一个**池、一个污水池)、固废处理系统(生活垃圾收集设施、5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噪声处理系统(各种消声减振措施)。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后,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切实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堆场、成品堆场采取堆场围挡、定期洒水等防风抑尘措施;破碎、制砂、筛分生产工序均在密闭设备内湿式作业处理无粉尘产生及排放;上料粉尘、装卸粉尘采用喷淋洒水降尘措施;加大对厂区运输道路的清扫和洒水抑尘设施、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与加盖篷布等抑尘措施,确保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破碎、洗砂、制砂、筛分等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水)、除尘废水、生活污水等。生产废水经储水浓密罐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除尘用水主要为堆场除尘用水、运输道路除尘用水,此部分水完全蒸发,不形成径流;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三)落实各项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储水浓密罐沉渣、职工生活垃圾、废机油及含油抹布等。储****砖厂作原料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收集处理;废机油、含油抹布统一收集暂存危废储存间,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按照《关于印发按相关要求按时修订污染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项目在5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环保措施发生变动(与批复内容不符)、二期工程建设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请**市**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 2024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