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教国体检测实验室项目
****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区)环科中路2号院41号楼102
公示时间:2024-10-12至2024-10-17
受理时间:2024-09-30
项目概况:****体育场地、体育设施设备、常规体****体育场所的第三方监测服务,并出具检测报告。**中教****公司拟****开发区(**区)环科中路2号院41号楼102,建设****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检测过程中使用甲醇、乙醇、乙酸乙酯、正己烷、盐酸等产生的挥发性废气,包括挥发性无机废气及挥发性有机废气。其中挥发性无机废气主要为氯化氢;挥发性有机废气主要为甲醇、非甲烷总烃、其他C类物质(正己烷、乙酸乙酯)。本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及无机废气经通风橱及集气罩负压收集后引至项目所在建筑屋顶的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3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配套风机风量为12000m3/h。2、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器皿第三次清洗废水及纯水制备浓水。项目废水排入项目所在建筑的公共化粪池,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禹潞****公司—****处理厂。3、本项目的噪声污染主要来自实验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等运转产生的噪声,通过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噪声可以达标排放。4、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资部门及厂家回收再利用;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鼎泰****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刘佳
联系电话:133****0056
环评单位名称:中农康大****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100176
邮寄地址:荣华中路15号5层
传真电话:****9723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中教****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06MA00BY6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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