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园前路41号20
1820.00元/月/总面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是 | |
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 | ||
租金按月支付,每月租金于当月第5****银行转账形式向出租方支付 |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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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街公园前路41号20 | 标的所在区域**区 | |
房屋 | 出租用途商业(不得用于经营餐饮、娱乐、洗浴、生产加工、易燃易爆物品销售、存储等容易污染环境、扰民以及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 | |
43.2 平方米 | 租赁期限5 年 | |
装修免租期0.5个月(如果承租方在装修免租期内未向出租方提交装修申请以及竣工验收资料备案且未经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上述装修免租期内给予承租方的免租条件取消,承租方应按首年每月基本租金的标准补交租金,如果在装修免租期内提前正式营业的,租金从承租**式营业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 | ||
**** | ||
是 | ||
空置 |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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