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关项目实施单位:
由于2023年“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部分子项目无法实施,需要进行调整,共结余财政资金约147万元,现对项目进行重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补助范围
按照“提升一产、强化二产、融合三产”的发展思路,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开****基地建设、组培相关设施设备、标准化及 GAP 示范基地、基地基础设施、喷滴灌设施、病虫害绿色防控、土壤改良、设施温室大棚、农业机械、产地加工及物流仓储、产业大数据服务平台、品牌培育推广、产业融合发展、智慧农业设施设备等。
二、补助对象
****事业单位、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三、补助标准
由企业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 25%。农民**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 50%。****政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国有企业等承担的,中央补助资金与当地投入资金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整体项目投资原则上要达到中央补助资金的三倍以上。其中,正式发票金额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发票开具时间应为2023年1月1日之后。
四、补助方式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必须坚持“以农为主”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姓农、务农、为农、兴农”,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问题。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撒胡椒面”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不得用于购买种子(包括种牛种羊) 以及农药、化肥、农膜、饲料等一次性使用的生产资料,不得用于发展休闲农业;不得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农机购置补贴、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农田建设等有交叉重复。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得直接支持企业生产设施投资,确有必要的,应当把对企业的奖补资金通过折股量化收益分红等方式让村集体或农民直接受益。
五、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单位,提交项目申报表,并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土地流转或租赁协议等材料复印件,经****审核盖章后,装订成册,一式2份,于2024年10月15****农业农村局经济作物站。联系人:林端寿 0593-****211。
2、审定和公示: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承担单位及申报的建设内容进行审定,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扶持对象和补助方案,****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方案批复。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下文批复后实施。经批复的项目经营主体、建设内容和资金分配方案,将作为项目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的依据。在实施过程中如有调整,****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批准更改调整。
4、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批复内容和工期组织实施,在建设期间应保存相关的建设资料(建设前、中、后影像资料或照片等),验收时需提供(项目施工、采购合同、项目工程预算、决算书、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表、正式发票、收款收据、银行转账、财务审计报告)等。项目按照先完成、先验收、先拨付的原则,项目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批复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附件:1、**县2023年**“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项目申报书
2、中药材产业集群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1
**县2023年**“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项目
申
报
书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单位负责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县2023年**“福九味”中药材产业集群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实施单位 | 法人 | |||
项目联系人 | 手机 | |||
建设地点 |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申请补助 (万元) | |||
单位概况 | ||||
主要建设内容及投资情况 | 项目建设内容 | 投资概算(万元) | ||
合计 | ||||
项目实施 情况介绍 | 项目建设必要性: 项目建设可行性: 项目实施时间安排: 项目经济效益: 项目社会效益: 联农带农情况: | |||
申请单位 意见 | 本项目申报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中药材产业集群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本单位已了解中药材产业集群项目的相关政策规定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就申报2023年项目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以往没有从其他渠道申请并获得该项目的财政补助,以后不再以同一项目建设内容重复申请财政补助。
2、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填写内容、财务数据、发票,真实、准确、无欺瞒和作假行为,申报材料附件真实有效合法。
若违反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相关责任。
申报单位法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