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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招标投标领域监督职责和依据、
监督对象和事项清单等内容的公示
一、职责和责任清单
(一)职责:统筹指导协调全县公共**交易活动;推动全县公共**交易市场建设;拟订招标投标政策措施;负责依法办**级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审批、核准事项;负责对县级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和执法,受理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检查全县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指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负责**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县评标专家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工作;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责任清单:对县级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对县级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的处罚和监督管理。
二、责任依据
1、《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市招标投标条例》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5、《**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三、监督对象
县级审批、核准、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评标专家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四、事项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序号 | 监督对象 | 具体监督行为 |
1 | 招标人 |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
2 | 招标人 | 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的 |
3 | 招标人 | 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文件的 |
4 | 招标人 | 招标人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的 |
5 | 招标人 |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或者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或者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
6 | 招标人 | 编制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未将资格审查标准、否决投标情形以及评标标准和方法等集中编写的 |
7 | 招标人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8 | 招标人 | 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对质疑或异议作出答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 |
9 | 招标人 | 招标人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的,或者接受个人参加投标的,或者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 |
10 | 招标人 | 招标人不****委员会,或者确定、****委员会成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
11 | 招标人 | ****委员会提供与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标准、方法、细则的 |
12 | 招标人 | ****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或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的 |
13 | 招标人 | 公开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未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的 |
14 | 招标人 | 未按照规定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交易的 |
15 | 招标人 | 招标人未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保密工作的 |
16 | 招标人 | 招标人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 |
17 | 招标人 | 招标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 |
18 | 招标人 |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或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
19 | 招标人 |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
20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代理招标业务中未遵守招标人相关规定的,或者超越招标人委托范围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或者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借自己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或者转让或者拆分招标代理业务的,或者违法收取费用的 |
21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
22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 |
2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的 |
24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 |
25 | 投标人 |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
26 | 投标人 | 投标人以****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
27 | 投标人 | 投标人代表及其他人员在开评标现场扰乱开评标秩序的 |
28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或者擅离职守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或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或者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或者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的,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的,或者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的,或者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的,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或者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的 |
29 | 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 | 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
30 |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诉事项 |
五、监督程序
(一)检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项目资金拨付等文件;
(二)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
(三)监督开标、评标,并可以旁听与招标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
(四)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以及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五)审阅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件;
(六)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
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服务。行政监督部门在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时需要相关单位配合的,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六、监督主体名称
**市****
七、实施监督部门及电话
**市****(承办科室:招标监督审查科)
电话:023-****7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