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转让一台车牌号为粤T0D301别克牌小型轿车、一台车牌号为粤TXW093别克牌小型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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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转让一台车牌号为粤T0D301别克牌小型轿车、一台车牌号为粤TXW093别克牌小型轿车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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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万元 人民币 |
10 |
2024-10-12 |
其他 |
1、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且不超过《****用于资产处置涉及的资产之评估项目》[中成评字(2024)第105001号];《**市****公司用于资产处置涉及的车辆之评估项目》[中成评字(2024)第105001-1号]资产价值评估明细表的评估对象范围,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移交的资产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勘验的资产为准,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 3、本次转让标的因存在存放时间长、装卸转运等情况,可能出现折损,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以现场看样为准,标的资产以存放的现状进行转让、移交,标的资产移交时的拆卸及运输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保证标的资产的拆卸及搬运过程中不产生安全事故,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5、本项目挂牌价格为含税价。 6、本次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缴纳。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除交易合同另有约定外,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约定,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7、根据《授权委托书》显示:**市****公司将其持有本次转让标的中的“一台车牌号为粤TXW093别克牌小型轿车”授权****全权处置。 8、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及**成诺资产评估与土****公司出具的《****用于资产处置涉及的资产之评估项目》[中成评字(2024)第105001号]和《**市****公司用于资产处置涉及的车辆之评估项目》[中成评字(2024)第105001-1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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