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次) | |
招标人名称 |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11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 15日17时30分 | |
招标人代表 | 章邓辉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投标报价 | ¥****098.25元 | |
建设工期 | 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 | |
业绩 | 1. ****中心****基地专用设备及软件购置项目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华盛****公司 |
投标报价 | ¥****056.25元 | |
建设工期 | 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 | |
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投标报价 | ¥****966.00元 | |
建设工期 | 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 | |
业绩 | 无 | |
评标情况 | 详见现场记录表附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亮 联系电话:0556-****971 | |
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刘亮,联系电话:0556-****971。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02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