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隆兴印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183091R | 建设单位法人:陈宗楼 |
陈宗楼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苍** |
**省苍****镇瓦窑村金窑南路28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3-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苍** **省苍****镇瓦窑村金窑南路288号 |
经度:120.61249 纬度: 27.4381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03 |
温环苍建〔2024〕4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50 |
22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183091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327MA2J884Q1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327MA2J884Q10 | 竣工时间:2024-07-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zhost.****.com/default/spacelimit.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详情见环评 | 实际建设情况:详情见环评 |
详情见环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详情见环评 | 实际建设情况:详情见环评 |
详情见环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详情见环评 | 实际建设情况:详情见环评 |
详情见环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详情见环评 | 实际建设情况:详情见环评 |
详情见环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详情见环评 | 实际建设情况:详情见环评 |
详情见环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0322 | 0.08 | 0 | 0 | 0.032 | 0.032 | |
0 | 0.0016 | 0.008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0108 | 0.023 | 0 | 0 | 0.011 | 0.01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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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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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隔油池+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其中氨氮、总磷标准限值执行 **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 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DB33/887-2013),总氮标准 限值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 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中 B 级标准) | 项目注塑机未投入生 产,食堂未设置,尚未产生注塑 工序冷却水及食堂废水; 胶印机和 PP 片材生产工序冷却 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适时添加; 冲板废水循环使用后,收集作为 危废处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 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 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 ****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 放。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生活污 水排放口中 pH 值、化学需氧量、 悬浮物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GB 8978-1996)表 4 中的 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浓度符合 **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 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总氮浓度符合《污 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1962-2015)中 B 级标准 | 项目注塑机未投入生 产,食堂未设置,尚未产生注塑 工序冷却水及食堂废水; 胶印机和 PP 片材生产工序冷却 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适时添加; 冲板废水循环使用后,收集作为 危废处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 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 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 ****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 放。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生活污 水排放口中 pH 值、化学需氧量、 悬浮物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GB 8978-1996)表 4 中的 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浓度符合 **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 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总氮浓度符合《污 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1962-2015)中 B 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 吸附 | 《印刷 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1616—2022)中表 1 大 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 PP 片材生产工序、注塑工序和破碎 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颗粒 物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执行《合 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中的表 5 大 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 9 中标准,本项目激光切割工序产 生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中表 2 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激 光切割过程产生的臭气有组织 及厂界无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 中的二级标准 | 项目丝网印刷台、注塑 机未投入生产,食堂未设置,尚 未产生丝网印刷废气、注塑废 气、食堂油烟废气; 热转印废气、激光切割废气、胶 印废气:项目已在热转印、激光 切割、胶印工序上设置集气装 置,热转印废气、激光切割废气、 胶印废气经集气收集后通过“活 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排 气筒高度为 15m; PP 片材生产废气:项目已在 PP 片材生产工序上设置集气装置, PP 片材生产废气经集气收集后 通过“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 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 15m; | 项目丝网印刷台、注塑 机未投入生产,食堂未设置,尚 未产生丝网印刷废气、注塑废 气、食堂油烟废气; 热转印废气、激光切割废气、胶 印废气:项目已在热转印、激光 切割、胶印工序上设置集气装 置,热转印废气、激光切割废气、 胶印废气经集气收集后通过“活 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排 气筒高度为 15m; PP 片材生产废气:项目已在 PP 片材生产工序上设置集气装置, PP 片材生产废气经集气收集后 通过“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 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 15m; | |
2 | 布袋除尘 | 《合 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中的表 5 大 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 9 中标准 | 拌料(混料)粉尘:项目已在拌 料(混料)工序上设置集气装置,拌料(混料)粉尘经集气收集后 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高空排 放,排气筒高度为 15m; | 拌料(混料)粉尘:项目已在拌 料(混料)工序上设置集气装置,拌料(混料)粉尘经集气收集后 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高空排 放,排气筒高度为 15m;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 准。 | 项目通过对噪声设备采 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综合降噪。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昼 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表 1 中的 2 类功 能区标准。 | 项目通过对噪声设备采 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综合降噪。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昼 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表 1 中的 2 类功 能区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般工业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 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GB18597—2023)规定。各类固废须妥善处置或利用。边 角料和残次品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委托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 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理。 |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残次品和边角料、废包装物、废印刷版、 废显影液、冲版废水、废包装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项目残 次品和边角料、废包装物、废印刷版属于一般废物,残次品和边角料、废 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印刷版擦拭干净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显影 液、冲版废水、废包装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已设置危废暂存间及警示性标志牌,与**和****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协 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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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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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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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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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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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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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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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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