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利沃夫自控阀门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4421963 | 建设单位法人:施圣耀 |
苏旭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永****工业园****集团有限公司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迁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43-C3443-阀门和旋塞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园区****集团有限公司内) |
经度:120.616858 纬度: 28.05267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29 |
温环永建〔2024〕9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00 |
18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442196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302MA2AWCGA0E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302MA2AWCGA0E | 竣工时间:2024-06-2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0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x.****.com/news/view/id/1153.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迁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扩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 4000 台阀门(碳钢阀门 3000 台,不锈钢阀门 1000 台)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 3600 台阀门(碳钢阀门 2800 台,不锈钢阀门 800 台),企业生产设备增加1台数控车床和2台试压机备用 |
企业生产设备增加1台数控车床和2台试压机备用,原辅料年使用量均少于环评预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抛丸、机加工、部分焊接、打磨、组装、试压、喷漆、晾干、超声波清洗 | 实际建设情况:抛丸、机加工、部分焊接、打磨、组装、试压、喷漆、晾干、超声波清洗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 Fenton 化学氧化+混凝沉淀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标准限值执行**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 B 级限值)后纳入污水管网,再汇入****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标准后排放。 废气:本项目抛丸、喷漆及打磨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中相关排放限值。由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 6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无颗粒物浓度限值,因此项目颗 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金属粉尘、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详见下表。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表5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排放限值标准。 噪声:根据评价区域环境噪声的功能要求,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 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再经****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生产废水委托**市**区****公司外运处置。 废气:金属粉尘定期清扫并加强车间通风。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 打磨粉尘经水帘打磨柜拦截,定期打捞沉渣,未被拦截的粉尘大部分沉降于车间,定期清扫。 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排放。 喷漆废气先经水帘去除漆雾后与晾干废气一起经“水喷淋+水雾分离+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排放。 噪声:企业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内生产设备,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夜间不生产。 固废: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钢丸、废砂轮片、焊渣、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清洗液、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机油桶、废乳化液、废包装桶、废抹布和含油边角料委托******公司处置。企业在厂内已建危废暂存场所,危废仓库面积5平米,危废暂存场所已做好防风、防雨、防晒措施,地面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已贴有危废、周知卡标识。 |
企业生产废水委托**市**区****公司外运处置,故不产生污泥。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564 | 0.0676 | 0 | 0 | 0.056 | 0.056 | |
0 | 0.028 | 0.034 | 0 | 0 | 0.028 | 0.028 | |
0 | 0.0028 | 0.003 | 0 | 0 | 0.003 | 0.00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008 | 0.01 | 0 | 0 | 0.008 | 0.008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59 | 0.162 | 0 | 0 | 0.159 | 0.159 | / |
0 | 0.022 | 0.16 | 0 | 0 | 0.022 | 0.02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水喷淋+水雾分离+活性炭吸附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中相关排放限值 | 已建设。喷漆废气先经水帘去除漆雾后与晾干废气一起经“水喷淋+水雾分离+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排放 | 监测结果均符合要求 | |
2 | 自带的布袋除尘器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中相关排放限值 | 已建设。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排放 | 监测结果均符合要求 | |
3 | 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已建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 | 监测结果均符合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已落实。企业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内生产设备,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夜间不生产 | 监测结果均符合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 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 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钢丸、废砂轮片、焊渣、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清洗液、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机油桶、废乳化液、废包装桶、废抹布和含油边角料委托******公司处置。企业在厂内已建危废暂存场所,危废仓库面积5平米,危废暂存场所已做好防风、防雨、防晒措施,地面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已贴有危废、周知卡标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县瓯**污水处理 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县瓯**污水处理 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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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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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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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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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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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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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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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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